楠木軒

32只穿山甲救助時死亡公益訴訟案一審駁回

由 都超英 發佈於 綜合

記者胡磊 實習生 冷宇

2017年8月17日,廣西林業廳從海警部門接收了一批馬來穿山甲,其中32只活體,2只死體。兩月後,包括8只檢疫合格的穿山甲在內,該批次活體穿山甲全部死亡。

2019年1月11日,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綠髮會起訴廣西陸生野生動物救護與疫源疫病監測中心(簡稱廣西陸生動物保護中心))、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原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廳)生態破壞責任糾紛案。同年2月1日,南寧中院對該案進行立案,並依法進行審理。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這起國內首例獲得立案的穿山甲公益訴訟,今年8月南寧中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根據法律規定,中國綠髮會對廣西陸生動物保護中心的救護行為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顯然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範圍”,依法駁回中國綠髮會的起訴。

綠髮會穿山甲項目負責人蘇菲告訴上游新聞記者,她們認為負責“8.17”批次穿山甲救治的廣西當地有關部門工作中存在過錯,導致了檢疫合格的8只穿山甲死亡,提起的環境訴訟是基於被告在救護穿山甲完成後,未進行申請、放歸野外的後續行為,導致生態環境損失所提出的,並不是被告的具體行政行為,“目前我們已上訴至廣西高院。”

廣西林業部門則通過多種渠道發聲,認為馬來穿山甲對於廣西境內來説屬於外來物種,在廣西境內野外放生馬來穿山甲,“很有可能帶來許多不確定的嚴重後果”。

132只穿山甲死亡,綠髮會提起公益訴訟

▲備受質疑的廣西陸生動物保護中心。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穿山甲在去年“升格”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之後,如何擺脱昔日“入藥入菜”的困境,真正在大自然中擴大種羣與數量,再次成為了全社會關注的焦點話題。

2017年8月17日,廣西林業局接到廣西欽州市林業局報告,廣西海警第三支隊希望能夠向廣西林業局移交其查獲走私入境的穿山甲,廣西陸生動物保護中心於是受命前往接收。經現場清點、檢查,確認被查獲的是馬來穿山甲,共34只,其中32只活體,2只死體。2017年8月18日凌晨,廣西陸生動物保護中心將這批穿山甲接回基地救護檢疫場並進行救治。

2017年10月22日,這批被救助出來的32只活體穿山甲全部死亡。“8.17”批次穿山甲,成為了這32只馬來穿山甲的代號,接下來圍繞他們的生存和救助,一場關於穿山甲的風暴開始了。

綠髮會穿山甲項目工作人員蘇菲告訴上游新聞記者,2017年8月她在同當時的廣西林業廳及廣西陸生動物保護中心的溝通中,對方不僅沒有允許“擁有眾多穿山甲救援保護經驗”的綠髮會及其他環保組織參與救護,而且也沒有同意儘快將該批次32只活體穿山甲放歸大自然的請求,“廣西陸生動物保護中心違反相關規定,在30日期滿後並沒有提出放生方案報廣西林業局批准,最終因其過錯導致檢疫期滿並檢疫合格的穿山甲死亡”。

2019年1月11日,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綠髮會訴廣西林業廳等單位生態破壞責任糾紛案。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這是國內首例獲得立案的穿山甲公益訴訟。

2 不屬於民事公益訴訟受理範圍 一審駁回上訴

▲南寧中院一審駁回綠髮會的起訴。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南寧中院就綠髮會與廣西陸生動物保護中心、廣西林業局侵權責任糾紛一案中,廣西陸生動物保護中心的救助行為如何定性成為案件的焦點。

綠髮會認為,在“8.17”批次的救護事件中,廣西陸生動物救護中心存在明顯救護不力的失職行為,而廣西林業廳作為其上級單位怠於行使監管職責,對於廣西野生動物救護中心的失職行為不聞不問,最終導致32只穿山甲活體全部死亡。綠髮會在此次獲得立案的環境公益訴訟中提出了兩項賠償請求:要求廣西林業部門賠償因過錯致8只檢疫合格穿山甲(其餘穿山甲或多或少有些問題)死亡所造成的生態損失,以及要求其就因過錯導致的生態破壞行為在國家級媒體上向公眾賠禮道歉。

南寧中院認定,廣西陸生動物保護中心作為廣西林業局設立的事業單位,其對被查獲的非法入境的穿山甲予以接受並運回基地進行救治的行為,是行使法規、規章授予的行政職權的行為,應當屬於行政行為。2021年8月25日,南寧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中國綠髮會對廣西陸生動物保護中心的救護行為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顯然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範圍”,依法駁回了綠髮會的起訴。

11月4日,蘇菲向上遊新聞記者表示,綠髮會提起訴訟是基於被告廣西陸生動物保護中心造成穿山甲全部死亡的民事侵權事實,是救護完成後未進行申請、放歸野外等後續行為導致的生態環境損失,該事實與廣西陸生動物保護中心行使的行政權力無關。綠髮會代表社會公眾追究廣西陸生動物保護中心的生態環境損失賠償責任,“不需要以人民法院審查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為前提”,綠髮會提起的訴訟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範圍,法院理應受理並審理判決。綠髮會方面表示,目前已就該案上訴至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3 穿山甲升級為一級保護動物 保護難題未解

▲成為藥材的穿山甲甲片。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自2018年10月10日起,原廣西林業廳在政府網站開闢了穿山甲保護信息專欄,對穿山甲救護工作,包括穿山甲救助數量、成活率、放生情況等信息進行了披露。截至2020年12月7日,廣西陸生野生動物救護研究與疫源疫病監測中心2020年共救護活體穿山甲5批次,合計59只,存活44只。

李時珍《本草綱目》中有這樣的記載:“穿山甲與王不留,婦人服之乳長流。”傳統中醫學也據此認為,穿山甲鱗片甲片具有通經下乳、軟堅活血的效用。在傳統醫學中,一般會把穿山甲的鱗片經過加工炮製以後作為藥材使用,起到催奶下乳、治療乳腺疾病、風濕痹痛等,而這也成為了穿山甲招致殺身之禍的重要原因。

從事多年藥理工作的成都中醫藥大學中醫藥藥學博士陳甚告訴上游新聞記者,目前中醫藥市場上的穿山甲鱗片數量稀少,不僅多為早年存貨,而且價格昂貴,無法通過各種保險報銷,但需求量一直很旺,求購穿山甲甲片的患者不少。上游新聞獲得的動物保護組織“野生救援”的調查數據顯示,目前約有70%的中國人相信穿山甲製品具有藥用價值,66%的國內居民曾購買過獲得政府許可的穿山甲藥品。

因為穿山甲保護力度的加大,穿山甲入藥已經受到了嚴格限制,目前中醫在開具處方時也很少使用甲片了。陳甚告訴上游新聞記者,目前中醫學界已經找到了穿山甲甲片的替代用品,已經不是非穿山甲不可了,實際操作中,蠍子、蜈蚣、地龍等合法合規的中藥材已經能夠起到甲片活血化瘀、堅軟散結的藥效。

▲查獲的穿山甲。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推薦閲讀

來源:上游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