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我國已經實施新的交通法規,在交通違法記分方面進行了調整,更加規範合理,也更加全面。大部分車主開車上路的時候是非常自覺的,很重視交通規則,因為這涉及到自身安全。另外也是為了避免違章,避免被扣分罰款。
不過“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大部分人一年中多多少少都會違章,違章後就要被扣分、罰款,處理之後才能審車、購買保險等。
有些時候,車主可能由於不注意或者特殊情況會造成違章,很多車主就認為是違章就必須處理,其實有些違章是可以不被處罰的。6月1日起,4種違章可以撤銷,不用交罰款,也不會扣分,車主:這樣才合理。
第一種:車輛被套牌造成的違章
以前經常出現套牌車,一些車主違法套用他人的車牌,出現違章後,號牌真正的車主就會受到處罰。不過今後處理違章時,工作人員首先要車主辨認違章車輛是否是本人車輛,確認無誤後才會扣分。
如果出現了不明違章,車主可以申訴,如果是明確車牌被套用,車主可以不用交罰款,不會被扣分,取消所有處罰。
第二種:避讓特殊車輛造成的違章
這裏的特殊車輛指的就是消防車、救護車、警車等,這些車輛在執行任務的時候,私家車是需要進行避讓的,有時候可能在避讓的時候出現闖紅燈、壓實線變道等情況,攝像頭就會判定違章。不過這種違章可以進行申訴,確認是因為避讓特殊車輛造成的,就不會被處罰。
第三種:信號燈故障導致車主判斷失誤而造成的違章
有時候,路上的信號燈確實會出現故障,但是電子監控和信號燈不是同步的,信號燈故障後電子監控可能是正常的。所以車主如果因為信號燈故障導致判斷失誤,出現了違章情況,這種違章也是可以申請撤銷的,不會被處罰。
比如車主遇到紅燈長時間不變綠燈的情況,這時候可以用手機拍下當作證據,然後通過路口,出現違章後就可以證明不是因為自己闖紅燈,而是信號燈故障。
第四種:同一地點出現2次違章
如果車主收到違章信息發現是在同一天內、同一地點出現2次違章,可以進行申訴,只處理一次違章即可。因為在規定中明確要求,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總結:以上四種違章是可以進行申訴撤銷的,很多車主忽略了,認為違章就一定要交罰款、扣分,很多時候白白吃虧,所以車主要重視自己的違章信息,發現不明違章或者特殊原因造成的違章,可以進行申訴處理,避免自己受損失。對此大家是什麼看法呢?歡迎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