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退役軍人事務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衞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6部門聯合印發《殘疾退役軍人醫療保障辦法》,進一步完善政策、規範工作,更好保障殘疾退役軍人合法權益。
辦法適用於服現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殘被評定殘疾等級和退役後補評或者重新評定殘疾等級的殘疾退役軍人。
辦法優化了保障內容,健全殘疾退役軍人“保險+救助+補助+優待”的醫療保障政策體系,明確殘疾退役軍人按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享受相應待遇,符合條件的困難殘疾退役軍人享受相應醫療救助;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障待遇的基礎上,按規定享受優撫對象醫療補助和不同醫療機構的就醫優待。
辦法對拓展優待範圍作出規定,明確殘疾退役軍人到醫療機構就醫時按規定享受優先掛號、取藥、繳費、檢查、住院服務;在優撫醫院享受優惠體檢和優先就診、檢查、住院等服務,並免除普通門診掛號費;在軍隊醫療機構就醫,與同職級現役軍人享受同等水平優先優待,並免除門急診掛號費。
辦法規定明確資金投入,要求各級財政部門按規定落實經費保障,強調省級財政要切實負起責任,減輕基層壓力;中央財政按規定對優撫對象醫療保障經費給予適當補助。
為實現資源協調、信息共享、結算同步,減輕殘疾退役軍人醫療費用墊付壓力,辦法規範了享受程序。明確殘疾退役軍人蔘加基本醫療保險、享受醫療補助、舊傷復發解決醫療費用等工作程序,要求各地推動醫療費用“一站式”費用結算,進一步提高服務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