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環(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港澳研究所副所長)
近期,香港第七屆立法會選舉順利結束,香港選民以實際行動積極參與投票、踐行民主權利。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港人在港英時期曾奮力爭取而不可得。香港迴歸後,符合資格的選民曾多次在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立法會、區議會等重要選舉中行使這些權利。
眾所周知,佔香港人口絕大多數的華人在港英政府統治的漫長時間裏,幾乎沒有政治權利可言。僅從立法會的情況來看,港英政府於1843年就在香港設立了立法機構,但直到1880年,立法局才出現首位華人非官守議員,而其在立法局的作用,被當時的港督認為“等於零”。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簽署,香港的迴歸提上議程,政制發展也開始起步。1985年,香港首次有了立法局的間接選舉,不過大部分議員還是由委任產生。1990年,基本法頒佈,次年,香港出現了一人一票的直接選舉。而1991年的直選,實際上是香港政制邁向與基本法銜接的第一步,這從中英兩國外長的“七封信”中可以看出。如果按照循序漸進的原則,1991年直選是18席,1995年增至20席,就可以對接1997年首屆特區立法會直選20席的規定。當然,後來發生彭定康的“三違反”事件,中方不得不重起爐灶。但立法會中有直選議席的傳統一直保留了下來。在此次立法會選舉中,同樣有20席由直接選舉產生。
雖然社會的發展是一個複雜的過程,但追溯歷史可以看出香港政制發展的草蛇灰線,港英時期政制發展的突破,與中英談判、基本法的出台不無關係。在這個意義上,也可以説,是香港迴歸的大勢令港人享有的民主政治權利大幅增加。
1990年,為迎接香港的迴歸,全國人大通過基本法,這部有着劃時代意義的法律賦予了港人廣泛的政治權利。這些權利不僅在港英時期是不可想象的,即便是在現代社會,也不多見。如大洋彼岸的美國,雖然非裔美國人在1870年《美國憲法第十五條修正案》通過後就享有投票權,但一些州曾以各種方式,如人頭税、識字測試等設置障礙,甚至在有些地方以騷擾和恫嚇手段阻止黑人蔘加投票。直到1965年的《投票權法案》,再次重申了所有成年美國公民的投票權利不得因種族、性別、信仰、文化等因素而被剝奪,黑人選民才終於能夠在現實中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但是,近年來,美國不斷爆發“黑命貴”的示威、衝突,也顯示美國的少數族裔仍未走完平權的最後一里路。
反觀香港,其民主權利不僅賦予了中國籍的永久性居民,對非中國籍和在外國有居留權的永久性居民也在很多領域一視同仁。如香港的立法會允許非中國籍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參加,只是這樣的議員總數不超過立法會全體議員的百分之二十。也就是説,在本屆立法會90名議員中,可以允許出現18名“外國”議員,當然他們都須是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這裏的“外國”沒有具體的指向,可以是任何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認的國家。這一“大膽”的做法固然是考慮到香港迴歸初期社會的特殊狀況,但中央政府自始至終在香港政制發展問題上展現的包容、自信亦可見一斑。
由上可見,“一國兩制”下港人享有政治權利的廣泛性,無論是進行歷史的縱向比較,還是現實的橫向比較,都遙遙領先。或許有港人覺得這理所當然,是香港發達、進步的象徵,但追溯一下幾十年前的歷史,就會發現香港的這種進步如果沒有“迴歸”這一大背景,恐怕要經歷很多曲折,甚至有沒有定期的選舉還另當別論。
當前,香港的選舉制度雖有所改變,但中央政府確保“一國兩制”的初心不變。港人被賦予廣泛的政治權利固然是時代進步的結果,也體現了中央政府實施“一國兩制”的決心。本屆立法會選舉結束,未來香港還會面臨各類定期的選舉,聚焦土地房屋、貧窮、醫療等諸多社會民生問題,相信所有港人會珍惜、用好自身權利,齊心合力,積極為特區發展出謀劃策。
《光明日報》( 2022年01月03日 02版)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