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枚雞蛋引發的悲劇”:老人被攔後猝死 法院駁回家屬全部訴訟請求

中國青年報客户端3月26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見習記者 韓颺)2020年6月,江蘇省南通市一老人在超市購物時,拿兩枚雞蛋未結賬欲離開被攔猝死一事引發廣泛關注,網友將之稱為“兩枚雞蛋引發的悲劇”。3月25日,此案在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法院最終判決駁回老人家屬全部訴訟請求,維持原判。

“對消費者安全的保護,並不意味着可以漠視經營者的合理需求和自身合法的利益。所以對經營者不能苛賦過重的保障義務。”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劉碧波説。

2020年6月13日,江蘇省南通市67歲的谷某在超市購物時,口袋裏放了兩個雞蛋未結賬便欲離開,超市店員將其攔下詢問,交涉未果,老人突然倒地猝死。

老人家屬認為,超市應對老人的死亡承擔責任,便向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超市賠償38萬餘元。崇川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超市工作人員的行為屬於自助行為,是權利人對合法權利的自我保護,一審駁回老人家屬的全部訴求。

老人家屬不服一審判決,認為超市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和基本的救助義務,向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改判支持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判斷行為人是否具有過錯應當分析行為是否超過了一般的社會期待,行為人是否盡到了必要的注意義務。”該案主審法官、合議庭審判長劉碧波介紹,本案超市工作人員發現谷某的不當行為後即與其交涉,其目的是維護超市正常的經營秩序,制止不當行為,且雙方並無大幅度、過激的動作,是在合理限度的範圍內。

最高人民法院第142號指導性案例裁判要旨指出:“行為人為了維護因碰撞而受傷害一方的合法權益,勸阻另一方不要離開碰撞現場且沒有超過合理限度的,屬於合法行為。被勸阻人因自身疾病發生猝死,其近親屬請求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見,只要未超過必要的限度,即使是他人阻攔侵權人也是被法律認可的。

本案中,超市拉扯谷某的衣袖、繼續與其交談,制止不當行為的舉措具有正當性。從救助行為與死亡結果的因果關係看,醫院推斷谷某的死亡原因為心肌梗死,而心肌梗死有多種情況,包括可能導致致命性極高的心臟聚停。即便谷某因藏匿雞蛋未結賬被追問而引起情緒波動,導致其突發疾病倒地猝死,二者亦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劉碧波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本案中,谷某在倒地後,超市工作人員第一時間撥打了110,客觀描述了糾紛的原因、過程以及老人暈倒的事實。在接處警民警提醒下,隨即又迅速撥打了120搶救。雖然超市撥打120系在谷某倒地後近20分鐘,但鑑於先前雙方曾經發生過糾紛,谷某倒地又具有突發性,超市工作人員對谷某的身體狀況並不知情,工作人員在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求助符合一般公眾的社會認知,具有合理性,認定超市已經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

劉碧波提醒,消費者要誠信守法,共同維護市場經營秩序。同時,超市、商場等公共場所要培養員工的急救意識和基本的救治理念,以便在發生突發狀況時能第一時間採取急救措施。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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