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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暖交警淪為階下囚:執法犯法 權力被錢綁架

由 戚國慶 發佈於 綜合

  以案為鑑 | 最暖交警淪為階下囚

  2021年1月10日是首箇中國人民警察節,然而,海南省澄邁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老城中隊原中隊長莊霖,卻再也過不上這個節了。

  “我曾經是受人尊敬的警察,家庭的頂樑柱,父母的驕傲,妻子的依靠,兒女的榜樣,卻把黨和組織賦予我的權力用來謀取私利,侮辱了頭頂的警徽和身上的警服,給神聖的警察職業抹了黑。自己失去自由,留給家人無盡的傷痛!”年近40歲鋃鐺入獄的莊霖回顧以往,寫下長達18頁的懺悔書。

  背離初心 紀法底線失守

  莊霖從小就有一個成為人民警察的夢想,連續四年參加考試,於2008年成功考入公安隊伍,成為一名人民警察。

  履職之初的莊霖刻苦勤勉,業務上精益求精,期間因打擊交通違法行為得力、維護交通秩序成績突出,被南海網和海南省交警總隊聯合推選為“海南最暖交警”。

  可短短几年時間,同事、朋友眼中的好警察,卻淪為了不法商人圍獵的“獵物”。

  圍獵,從2015年3月開始。從事鋼筋運輸的曾某強因車輛超載辦理相關手續時,認識了時任澄邁縣交管大隊老城中隊指導員莊霖。之後的一天,曾某強撥通莊霖電話約他見面,提出每個月送給他3000元好處費,讓他關照車隊。莊霖同意了,當場收下曾某強遞過來的一個裝有3000元的信封。

  “沒事的,只是一點心意,屬於正常的人情交往。”被調查時,莊霖還能清楚地回憶起自己吞食第一口“釣餌”時曾某強説的這句“寬心話”。

  執法犯法 權力被錢綁架

  2016年7月,莊霖被任命為澄邁縣交管大隊老城中隊中隊長,從事交通運輸業務的馮某漢、吳某飛等人得知後,想方設法結識他,並提出用向莊霖“上供”的方式交換非法運輸車輛逃避檢查和處罰。

  職務提升,手中權力變大,莊霖的黨性修養和紀法意識卻沒有相應提高。面對不法商人“用錢開路”,他內心也曾有過短暫的糾結,但很快就迷失在老闆們的阿諛奉承、觥籌交錯中,於是貪婪之門越開越大,紀法底線全面失守。

  莊霖認為自己官大了,“身價”自然也要提高,開始琢磨起怎麼設法多撈油水。從第一位“金主”曾某強開始,他逐個找到車隊老闆,主動把每月3000元的標價逐步提高到5000元、8000元、1萬元,甚至還提出要給他更大力度的“資金支持”。

  收受老闆“上供”的好處費後,莊霖多次交待執勤隊員在路面執法時,對有陸航、環球、和順、金馬等標識的超限超載運輸車輛或者非法改裝等違法行為不予查處。即使查獲,也只是象徵性作出輕微處罰。

  “我覺得自己大小算個領導,就應該有商人老闆鞍前馬後。”莊霖回憶自己的心路歷程,當時他樂於與這些不法商人勾肩搭背、稱兄道弟,享受被“服侍”、被“奉承”、被“圍獵”的感覺。

  以退為進 主動向組織“交代”輕微違紀問題

  2018年6月,澄邁縣交通運輸管理所老城管理站站長羅祖關因涉嫌受賄被查處。莊霖得知後,擔心自己收錢的事情敗露,不再收受好處費。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很快,紀檢監察機關找到了莊霖。

  在被立案之前,莊霖還試圖以退為進,主動向組織“交代”一些輕微違紀問題,企圖避重就輕、轉移視線,看似言之鑿鑿,實則漏洞百出。

  正當莊霖以為已經瞞天過海時,2020年3月,他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澄邁縣紀委監委立案審查調查。

  在紮實的證據面前,莊霖交代了自己受賄102.3萬元的違紀違法犯罪事實。2020年4月,莊霖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同年8月,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失去自由的人生,後悔莫及。我以自身的慘痛教訓,奉勸握有公權力的領導幹部,千萬不要貪圖私利,做下違法犯罪的事情,到頭來只會變成一場空,傷害家人和自己。”曾經的“最暖交警”淪為今日的階下囚,醒悟太遲,但懺悔未晚。

  該縣紀委監委將此案列入警示教育,要求全縣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汲取教訓,心存敬畏,自覺遵紀守法。針對該案暴露出的問題,該縣紀委監委督促該縣公安局結合“堅持政治建警 全面從嚴治警”教育整頓活動,加強隊伍管理,建立分事設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和定期輪崗制度,推動完善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加強源頭治理,防範崗位廉政風險。(通訊員 馮志璨 劉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