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上午,黎智英、梁國雄、李柱銘、吳靄儀、李卓人、何秀蘭、何俊仁等7人被法院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兩罪罪成。
黎智英 資料圖
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而被扣押的亂港分子黎智英與另外8名被告,被指於2019年8月18日在香港參與或組織“流水式集會”,而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除區諾軒及梁耀忠認罪外,包括黎智英在內的其餘7名被告均否認控罪。
此前報道
多案纏身的亂港頭目黎智英,早前因涉嫌欺詐及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而被落案起訴。他於2020年12月23日就兩案一併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並獲批准,律政司隨即就此結果上訴至香港終審法院;12月31日,終審法院批出律政司的上訴許可,黎智英同日還押。
香港終審法院2月9日裁定,取消早前高等法院對於黎智英的保釋決定,黎智英繼續還押候審。
2月18日開庭審理黎智英再度提出的保釋申請。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在聽取雙方陳詞後,於同日下午裁定,拒絕黎智英的保釋申請。除非有能説服法庭重新考慮的新情況出現,否則黎智英必須繼續還押,直至4月16日其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次提堂。
原標題:黎智英,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