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違反“一户一宅”將如何處理

農村宅基地違反“一户一宅”將如何處理
  一户一宅如何規定?

  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一户”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多個人,通常是以公安部門印發的户口簿為準,如果户口簿上登記的是一家四口人,那麼這一家四口人就作為一户,該户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

  小户:指三人以下,申請宅基地建房面積不得超過75平方。

  中户:指四至五人,申請宅基地建房面積不得超過110平方。

  大户:指六人以上,申請宅基地建房面積不得超過125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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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户多宅如何規定?

  土地確權不僅要給合法的土地確定權益,還要對非法的進行處理;其中,“一户多宅”就是重點清查對象,但有些特殊情況,也會特殊處理:

  分户建房:在農村,非獨生子女結婚後可以申請與父母分户,分户就可以享受獲得新的宅基地的權利。當滿足分户條件,又有分户想法的人提出分户獲得宅基地的申請,只要符合相關規劃,同時經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同意並公告無異議的,可以先行修建後續再補辦分户手續進行確權登記。

  同村集體成員房屋買賣:雖然單一的看,不允許“一户多宅”,也不允許“農村房屋買賣”,但根據實際情況,並不是所有的買賣都是禁止的。這樣的條例是針對農村户口與城市户口間的房屋交易,如果房屋買賣雙方是屬於同一個村集體,基於自願平等的關係做出的交易,就是合法的。

  繼承房屋:父母與子女分户以後,當父母去世後如果將房屋留給了分户出去的子女,那麼該子女名下就不只有“一宅”了,這“一户多宅”是合法的。除此之外,如果子女户口已經“農轉非”了,農村的父母去世後仍將房屋留給非農村户口的子女時,也是合法的。因為雖然這種情況下子女不能繼承宅基地,但房屋屬於父母的私有財產,按照《繼承法》可以繼承和使用。

  總面積符合法律規定的:當家裏成員越來越多時,一般來説大家會選擇分户後獲得宅基地修建新房屋這樣的做法,但也有的家庭不願意分户,也不能將老房子拆了換新的或者當地自然條件不允許大面積劃撥宅基地的,這種時候只能另批准一塊宅基地用於修建房屋。只要房屋總面積沒有超過標準,“一户多宅”也是允許的。

  户口遷移導致多宅:由於一些規定或者户籍遷移管理不規範導致的“一户多宅”問題,是合法的。比如説參軍入伍或者大學生就讀等情況下遷走户口,在入伍和就讀期間是可以保留土地權利的,或者遷回時要求分户分土地的,都有可能會造成“一户多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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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法確權的宅基地如何處理?

  上述情況均屬特殊情況,是可以確權的。但是如果沒有合法原因,只能確權一處。那麼無法確權的宅基地將如何處理?

  退出補償:對於合法的一户多宅情況,國家出台了相關政策,在農民自願的情況下可以選擇退出多餘的宅基地,而且還能夠獲得國家的補償。

  拆除處理:如果建了新房,但是沒有將以前的老房子給拆除的、以強制或是欺騙手段佔有宅基地建房的、依法繼承但是在後期卻並未經批准新建或是改建的這些房子都會被進行拆除處理。但在拆除的時候是有一定的補償。

  繳納税費:目前部分地區已經試行了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如果一户多宅的農户不想拆除多餘的房屋,可以通過繳納一定的税費進行有償使用。

  退還給村集體:也可以主動將超出的宅基地面積退還給本村集體或者是將多出來的宅基地再轉讓給同一村集體組織的成員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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