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國旗法、國徽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對國旗法、國徽法進行了修改。新修改的這兩部法律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主任童衞東表示,國旗和國徽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代表着國家權威與尊嚴,是國家制度的重要內容。這次國旗法、國徽法修改幅度不小,主要是完善國旗、國徽的尺度,增加使用的場合和規範,明確監督部門等。

“根據國旗和國徽的特點,把握不同要求,對於國旗是強調鼓勵與規範並重,鼓勵公民、組織在適當場合升掛、使用國旗和國旗圖案;對於國徽是堅持以規範為主,主要是規範國家機關的使用。”童衞東説。

新修改的國旗法規定,國慶節、國際勞動節、元旦、春節和國家憲法日等重要節日、紀念日,各級國家機關、各人民團體,以及大型廣場、公園等公共活動場所應當升掛國旗;企業事業組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居民院(樓、小區)有條件的應當升掛國旗。

新修改的國徽法明確,公民在莊重的場合可以佩戴國徽徽章,表達愛國情感。

根據新修改的兩部法律,國旗、國徽應當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中小學應當教育學生了解國旗、國徽的歷史和精神內涵。

同時,新修改的國旗法規定,不得升掛或者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不得倒掛、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升掛、使用國旗。該法還明確,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和商業廣告,不得用於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情形。

新聞內存

有利於維護國旗國徽的尊嚴

1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曾分組審議了國旗法修正草案二審稿和國徽法修正草案二審稿。與會人員普遍認為,國旗法、國徽法修正草案二審稿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見基礎上,作出了符合實際的修改,有利於維護國旗國徽的尊嚴,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在全社會更好地弘揚愛國主義精神。

國旗法修正草案二審稿明確,展覽館、體育館應當在開放日升掛、懸掛國旗。對此,張志軍委員表示,由於影劇院已成為影響廣泛的重要公共文化傳播場所,建議在“展覽館”後面加上“影劇院”,進一步在全社會弘揚愛國主義精神。

冷溶委員認為,國旗、國徽和國歌教育是最基本的愛國主義教育,升國旗、奏國歌是十分嚴肅、莊嚴、崇高的事情,是每個公民都要高度重視的一件事情。他表示,法律通過後應該專門開展國旗、國徽的宣傳教育,藉此機會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非常有必要。文/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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