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房子到底該咋分???
這其中有很多因素要考慮
比如:
婚前還是婚後買的房
誰出資買的房
全款還是貸款買房
……別擔心今天小編帶你一文搞懂!
婚
前
買
房
第一種情形
婚前一方出資購買房屋
屬於出資方婚前個人財產
若此套房屋被認定為是以結婚為條件的贈與二人結婚後就屬於對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若雙方對房屋的份額做出特別的規定則按照約定的份額分割否則認定房產歸夫妻雙方各佔50%的產權
ps、建議雙方將各自擁有的房產份額在房產證上註明。
第二種情形
婚前雙方出資購買房屋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前提是該房屋是以婚後共同使用為目的購買的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雙方出資購買的房子
既可以約定為共同共有也可以約定為按份共有
第三種情形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後雙方共同還貸
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
未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判決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四種情形
婚前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買房
屬於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
進行分割除非有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此出資是贈與自己子女一方的
第五種情形
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婚後雙方共同還貸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ps、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離婚分割時出資父母的子女一方可以適當多分。
第六種情形
婚前雙方父母出資買房
不管是全款買房還是貸款買房
不管是一方名下還是雙方名下雙方父母的出資都視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若無特殊約定則按份共有
婚
後
買
房
婚後買房子只寫夫妻一方的名字不一定屬於登記名字一方的財產而是要根據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及出資人判斷下面給大家列舉幾種常見的情況
第一種情形
婚後夫妻雙方出資買房
即使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一般來講也應當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理。
第二種情形
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買房
房屋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夫妻一方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三種情形
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買房
房屋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以上這些你都明白了嗎但現實情況千變萬化具體判決還應根據實際情況趕緊收藏起來吧!
來源:江西法院
編輯:範俊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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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南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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