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對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零容忍

生態環境監測數據是評價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評估污染治理和生態保護成效、實施生態環境管理與決策的基本依據。昨天,在生態環境部5月例行新聞發佈會上,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司長柏仇勇表示,生態環境部對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零容忍”,會同有關部門一手抓“保真”,一手抓“打假”,確保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全面、準確、客觀、真實。

近期,生態環境部通報了多起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弄虛作假的問題。柏仇勇表示,生態環境部一直對懲治弄虛作假保持高壓態勢。嚴肅查處西安、臨汾環境空氣監測數據造假,浙江樂清水質監測數據造假等案件,對涉案監測機構人員分別判處1年8個月至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調查表明,政府特別是中央政府的環境質量監測數據真實性大幅提升,公眾主觀感受和客觀環境數據基本一致。但是,當前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數據質量,特別是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數據質量還不盡如人意,成為監測質量管理中的突出短板。他還提到,前不久發生的唐山鋼鐵企業環境違法案件就涉及了生產設施記錄的弄虛作假,監控系統的弄虛作假和監測數據的弄虛作假,屬於全過程的弄虛作假。

柏仇勇介紹,目前,生態環境監測部已聯合市場監管總局印發《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評審補充要求》,建立從布點採樣到報告編制全程質量管理體系,以嚴格的質控手段保障數據真實準確,完成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上收,建立“誰考核,誰監測”運行機制。同時,標準規範體系也日趨完善。據統計,已累計發佈監測標準1200餘項,形成領域覆蓋到位、體系協調統一、質量把關嚴格的監測標準體系,量值溯源體系逐步健全。此前,生態環境部、最高檢、公安部還聯合印發通知,在全國集中開展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監測違法犯罪行為。

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推動加快出台《生態環境監測條例》,明確生態環境部門的法定監管主體地位,細化監督檢查內容和監管權限。保持打假高壓態勢。對符合污染環境罪、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造假行為,嚴格依法予以懲處。同時用好環境保護税、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信用評價等經濟手段,讓造假者付出難以承受的代價,營造“不敢假”的氛圍。

文/本報記者 董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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