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晚報掌上長沙4月7日訊(全媒體記者 劉樹源)“法院向張某某下發騰房公告已經有幾個月時間了,但張某某一直沒有履行義務,拒絕騰房。”由於被執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今日,開福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對某旅館進行騰房處理。
經查,原告黃某與被告張某某於2018年8月簽訂了租賃合同,約定將原告位於五一廣場附近一處場地出租給被告經營旅館。因被告張某某違反合同內容,2019年10月,原告黃某來到開福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雙方原房屋租賃合同,並要求張某某立即將房屋返還。2019年12月,開福法院判決,支持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由於張某某對法院判決不予理會,繼續照常經營旅館,忍無可忍的黃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今日,開福區人民法院執行局組織20餘名幹警,來到涉案旅館進行強制騰房處理。經核實,旅館位於開福區黃興北路樂和城對面,規模不大,有29間客房。記者在現場看到,涉案旅館仍處於正常經營之中。
執行幹警現場向旅館經營者重申了騰房公告,並對在住旅客進行耐心解釋,要求他們進行正常退房處理。隨後,執行幹警將旅館內牀鋪、家電等酒店用品逐一清點造冊後帶離封存。“被執行人張某某可以在約定時間內領回這些物資。”執行法官楊澤元表示,如果被執行人張某某抗拒法院執行,法院將對其進行罰款、司法拘留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