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
議
書
尊敬的廣大醫保參保人:
醫保基金是人民羣眾的“看病錢”“救命錢”,是醫保制度可持續運行的生命線,關係到我們每一位參保人的切身利益,不容任何人侵犯。近日,國務院公佈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將於5月起實施,這是我國醫療保障領域第一部專門的行政法規,為維護醫保基金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作為醫保參保人,我們應以《監督管理條例》為行為準繩,樹立法制觀念,增強自律意識,築牢思想防線,自覺抵制欺詐騙保行為。
我們是醫保基金的重要參與者、監督者、保障者和受益者,享受醫保待遇是我們的合法權利,維護醫保基金使用安全,更是我們每一位參保人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在此,向廣大參保人發出以下倡議:
01 不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02 不重複享受醫療保障待遇;
03
不利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
04
不使用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購藥,或者通過偽造、變造、隱匿、塗改、銷燬有關資料及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
讓我們攜起手來,牢固樹立主人翁意識,珍惜醫保權益,維護基金安全,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自覺抵制欺詐騙保行為,使用好、維護好“治病救命錢”。
寶山區醫療保障局
2021年4月1日
通訊員:陳海燕
編輯:劉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