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瞭解自2021年6月1日起,北京市密雲區全部行政區域內一年365天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然而國慶假期期間,兩名女子卻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被北京密雲警方發現並制止。目前,二人已依法被處罰。
10月2日9時許,穆家峪派出所民警在巡邏至某村時發現有燃放煙花爆竹的情況,遂進行制止,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違法行為人谷某某(女,38歲,密雲人)依法被密雲分局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10時許,巡邏車組在南穆家峪村某飯店門口巡邏時,發現一女子正在燃放煙花爆竹,當場查獲違規燃放的煙花炮竹,民警對違法行為人魏某某(女,20歲,密雲人)給予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葉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