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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觀:取消墮胎權、推翻控槍法,美國最高法院是怎樣的法院?

由 高會雲 發佈於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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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來聊一聊

美國最高法院是怎樣的法院?

03:56

6月24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下簡稱“最高法院”)推翻了確立近半個世紀的羅訴韋德案,震動全美。

相比於美國總統和國會,最高法院存在感較弱,更與普羅大眾不搭邊。但為何全美女性的墮胎權可以由9名大法官決定?最高法院又為何經常做出極具爭議性的判決?終身任職的大法官真的可以“為所欲為”嗎?今天我們就來聊一聊最高法院到底是個什麼樣的法院。

最高法院的職責主要是解釋《憲法》。如果最高法院判決國會或某個州通過的法律違憲,那麼該法律就作廢,沒有商量的餘地。以墮胎權為例,在1973年的羅訴韋德案中,最高法院裁定得州限制墮胎的法律違憲,承認墮胎權受到憲法保護。而49年後,最高法院親自推翻了這一裁決,將墮胎權交由各州自行決定。

位於美國首都華盛頓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新華社資料圖

大法官:終身任職,“錢多事少”

美國的9位大法官一直給人置身事外,不接地氣的印象,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大法官的終身制。大法官由總統提名,國會批准,除非去世或自願退休,大法官可以幹一輩子。想整治他們的方法只有一個,那就是彈劾,但歷史上僅有一例,還沒有成功。所以,大法官這份工作相當穩定,而且性價比高。每年約有7000-8000件案子上訴到最高法院,大法官只挑80多件審理,每年夏天還有兩個月的假期。2022年,首席大法官的年薪為28.67萬美元(約合191萬元人民幣),大法官的年薪約為27.42萬美元(約合183萬元人民幣)。相較之下,美國總統的年薪為40萬美元左右。

近年大法官薪資 圖源:美國聯邦法院官網

大法官任職終身制的初衷是為了保證司法的獨立性。大法官不由民選產生,不必為了選票討好選民,也不受總統和國會的干涉,這就決定了最高法院不是反映多數人意志的工具,因此才會做出一些極具爭議性的判決。想要改變判決要麼修憲,要麼等大法官自己回心轉意,可以説美國人拿他們毫無辦法。

裁決深刻影響美國社會

大法官雖然不接地氣,但他們卻能切實影響美國民眾的生活。除了墮胎權,美國社會的“控槍難”痼疾也和最高法院的裁決有關。

在1981年沃倫訴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案,和2005年石城鎮訴岡薩雷斯案的裁決中,最高法院明確表示美國警察對任何公民都不具備直接保護責任。這讓美國人意識到,想要保命不能指望警察,而是要靠自己的槍。導致美國各州將自衞權下放,最終造成了槍支氾濫的局面。

就在推翻羅訴韋德案的前一天,最高法院還推翻了紐約州一項限制民眾在外隱蔽攜槍的法律,該法律已經實施了109年,這一裁決意味着更多人可以户外攜槍。最高法院不顧槍支暴力肆虐的現狀,進一步擴大持槍權利,着實讓人匪夷所思。連美國總統拜登都説該裁決“違背常識”,紐約州州長直言這是“黑暗一天”。

“向右轉”的最高法院

目前保守派與自由派大法官6:3的格局表明,最高法院已經毫無懸念地倒向了保守主義。想要重塑最高法院的格局,目前唯一較為可行的方法是增加大法官的人數,稀釋保守派的影響力,但是拜登表示沒有這麼做的打算。

“向右轉”的最高法院正在遭遇合法性危機。昆尼皮亞克大學的一項民意調查發現,61%的受訪美國人認為最高法院主要受政治驅動。可見,如今的最高法院正在和初衷漸行漸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