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退休女子花光30萬積蓄住五星級酒店,揮霍後搶金店:想去監獄裏生活

由 南門語山 發佈於 綜合

“外面的世界很無奈,我想到裏面去看看。”女子覺得生活沒意思,花30多萬住五星級酒店2個月,“彈盡糧絕”後兩次搶金店,兩次被民警帶回派出所,只為去監獄裏生活。

近日,上海市青浦區檢察院以涉嫌搶奪罪對女子林某提起公訴。

2000年,林某和丈夫離婚,與家人斷絕了一切聯繫,一個人搬到了松江區租房居住。林某平時不愛與人交流,也沒什麼朋友,2016年退休後,更加覺得生活乏味,身體狀況也大不如前,經常感到頭脹、心慌,晚上胸悶、透不過氣、易醒,去了醫院也沒查出什麼毛病。

2019年12月,林某厭煩了這種令她感到絕望的生活狀態,想換個環境居住,便搬去了市區的一家五星級酒店,打算把所有的積蓄都花在住宿上,好好享受一番,過一過“揮金如土”的日子。

林某心裏頭盤算着:“生活太沒意思了,乾脆把錢花光,花光以後要麼流浪,要麼做點違法犯罪的事情,讓警察把我抓起來,以後到監獄裏生活。”於是,林某花了30多萬,在酒店裏住了兩個多月,眼看着手頭的錢越來越少,等到只剩下400元付不起房費時,林某走投無路,開始實施自己的計劃。

一隻單肩包,一隻口罩,林某把其他行李留在房間內,瀟灑地離開了酒店。她來到市區一家金店。

進店後,林某先是在店裏逛了一圈,後來一名店員接待了林某,林某問:“你們店裏什麼東西最值錢?”店員便把林某帶到了項鍊的櫃枱。林某盯着櫃枱看了一會兒後,指着其中兩條説:“你把這兩條最大的項鍊拿出來給我看一下。”

監控截圖

為了方便客户查看,店員將兩條項鍊遞到了林某手中。林某邊看邊問:“這兩條是最大的嗎?”店員回答:“是的。”

監控截圖 青浦區檢察院提供

這時,林某攥着項鍊突然轉身向外跑去,店員趕緊讓門口的保安把她攔了下來,林某束手就擒,將項鍊交還給了保安。

被民警帶回派出所後,經過調查,林某被取保候審。當晚9點,民警將林某送至地鐵站,讓林某到户籍所在地求助,看看能否解決住宿問題。於是,林某就坐地鐵來到青浦,到當地派出所説明情況。

“如果你們不能幫我解決住宿問題,我還是會被逼無奈去搶黃金的。”當地派出所的民警聽到林某的訴求後,告訴了林某救助的途徑。由於天色已晚,民警提出為林某借間賓館住一晚。林某拒絕後,在派出所大廳裏呆到天亮。

第二天一大早,林某按照民警的提示聯繫了街道辦事處。辦事處的人給林某詳細介紹了相關救助政策,林某聽得頭暈腦脹,越聽越覺得自己不符合條件,於是又萌生了“進監獄生活”的念頭。

原本,林某計劃去搶銀行,可到了銀行門口,她發現很多人在排隊,於是繼續往前走。路過一家金店時,林某立即決定進去搶黃金項鍊。

於是,“自投羅網”的一幕再次上演。

林某大搖大擺走進金店,“把你們店裏最值錢的東西拿出來。”店員遞來兩條店裏最粗的金鍊子,林某接過後二話不説轉身就跑,卻在門外5米處被店員按倒在地,人贓並獲。

林某也不掙扎,安靜地等待民警到來。

到案後,林某表示:“沒想到裏面是這樣的,太難受了,想出去。”“我現在想通了,就想着早點出去,租個房子,找個工作,總比在裏面好。”

經精神鑑定,林某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長期與社會隔離、不良的生活狀態和精神狀況是林某產生極端想法、違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檢察官説法

本案中,被告人林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搶奪公私財物,數額巨大,後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根據刑法規定,應當以搶奪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官提醒,生活不易,但仍要對未來抱有熱情與信心,遇事應多與人交流,多疏解不良情緒,端正心態,努力生活。

【來源:上海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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