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7日電(記者任沁沁、翟翔)法律援助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17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三審的法律援助法草案,進一步強化人權司法保障。
對於此前的法律援助法草案二審稿,有常委會委員和部門提出,法律援助應當與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相結合,加大人權司法保障力度。鑑於此,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其他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擔任辯護人。”
同時,為了尊重當事人委託辯護的權利,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擔任辯護人時,不得限制或者損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辯護人的權利。”
草案三審稿根據目前法律援助機構的現實做法,增加規定,法律援助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本機構具有律師資格或者法律職業資格的工作人員提供法律援助;為偏遠地區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更多支持,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國家建立健全法律服務資源依法跨區域流動制度機制,鼓勵和支持律師、法律援助志願者等在法律服務資源相對短缺地區提供法律援助。
此外,為進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機構服務的方式和內容,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示當事人享有依法申請法律援助的權利,並告知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和程序;為進一步擴大法律援助實施主體,草案三審稿在“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聯”等羣團組織的基礎上,增加“殘疾人聯合會”。
“草案的這些修改,意味着法律援助立法在廣度和深度上有了新的拓展與突破。”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莫紀宏認為,我國此前的法律援助體系不夠完善,在法律援助法框架下,法律援助機構組織化程度將更高,服務能力將更加全面,服務層次將進一步提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