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截圖
人民網北京5月26日電 (記者劉穎穎)今年3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印發《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5月25日,江西省廣播電視局發佈《關於推進落實廣播電視網絡視聽領域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附有“廣播電視網絡視聽領域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
據國家發改委網站3月發佈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顯示,禁止准入類共有6大項,其中第6項為禁止違規開展新聞傳媒相關業務,具體包括非公有資本不得從事新聞採編播發業務;非公有資本不得投資設立和經營新聞機構,包括但不限於通訊社、報刊出版單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站以及互聯網新聞信息採編發佈服務機構等6個方面內容。
江西省廣播電視局網站截圖
同時,根據江西省廣播電視局官網的《通知》,廣播電視網絡視聽領域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禁止准入類事項為:禁止違規開展新聞傳媒相關業務,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非公有資本不得從事新聞採編播發業務;非公有資本不得投資設立和經營新聞機構,包括但不限於通訊社、報刊出版單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站以及互聯網新聞信息採編發佈服務機構等;非公有資本不得經營新聞機構的版面、頻率、頻道、欄目、公眾賬號等;非公有資本不得從事涉及政治、經濟、軍事、外交,重大社會、文化、科技、衞生、教育、體育以及其他關係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等活動、事件的實況直播業務;非公有資本不得引進境外主體發佈的新聞;非公有資本不得舉辦新聞輿論領域論壇峯會和評獎評選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