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法修訂草案規定“社會指導員制度”:幫助、輔助羣眾科學健身
6月1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記者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立法規劃室主任楊合慶介紹了立法工作有關情況。
“隨着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羣眾更加註重生活健康,更加積極踴躍地參加到體育健身活動中,但是因為不規範或者有的人因為自身的原因,不適宜參加某些體育健身活動,由此導致的運動損傷、身體損害情況也時有發生。”
楊合慶説,體育法修訂草案規定,開展和參加體育活動應當遵循依法合規、誠實守信、尊重科學、因地制宜、勤儉節約、保障安全的原則。國家倡導公民樹立和踐行科學健身的理念,主動學習健身知識,積極參加健身活動。
同時,還規定了一個重要的制度,即社會指導員制度,發揮了社會指導員的指導作用,幫助、輔助人民羣眾科學地開展健身活動。
“應該説,體育法的規定考慮到了這個問題,人民羣眾在開展體育健身活動中保障安全,個人應該更多地注意這方面,學習體育鍛煉知識、提高安全防範意識,法律更多的是倡導和引導的作用。”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孟亞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