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外來魚類上升至30種!專家發出提醒
近日發佈的《長江水生生物資源與環境本底狀況調查(2017-2021)》顯示,從2017到2021年長江流域採集到魚類323種,其中外來魚類共30種,而2017年以前,長江歷史記錄分佈魚類中,外來種為19種。
這些外來魚種是如何進入長江的?
對長江水域生態有哪些影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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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調查發現的長江流域內的30種外來魚類中,部分是我國其他水域裏特有的“本土”魚,例如此前多見於黑龍江、松花江流域的三角魴等。還有部分外來魚類,則是為了觀賞、食用等原因從國外引入的“洋魚”。
南京江豚水生生物保護協會技術專員丁兆宸介紹:“一類最早是作為引入良種進行繁養,魚苗可能隨着尾水排放逃出去了,或者暴雨期間從養殖塘擴散到周圍自然水體中;還有就是來自於一些民眾放生的行為,但是他們不對外來物種進行區分,比如放生大口黑鱸、大鱗䰾,這兩個是比較典型的,為了垂釣娛樂被投放得特別多。”
今年9月26日,中國水產學會曾發佈《不適宜開展增殖放流(放生)的水生生物物種》名錄,長江外來魚類中的尼羅羅非魚、食蚊魚、革鬍子鮎、下口鮎、大口黑鱸、錦鯉等都在名錄當中。這些魚類可能競爭排斥長江原生物種,進而降低生物多樣性。
“比如羅非魚大量在河道中啃食水草,然後築巢,把本土魚類的棲息地都破壞了,而且它還對本土魚類展開了攻擊,吃掉它們的卵;
食蚊魚的幼體是可以直接在母體中由卵孵化為幼魚並直接誕生出來,大量擠佔本土小型魚類的生存空間。其次外來魚種可能潛在攜帶一些病源體,和本土魚類長期接觸的過程中,會造成本土魚類感染、死亡。”丁兆宸説。
專家提醒,外來物種種類繁雜,對水域生態存在難以預估的影響,因此一定要杜絕自發放生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也明確規定,隨意放生野生動物,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或者危害生態系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丁兆宸表示:“公眾對於自身行為要有一定的約束力。一般市民或者養殖户要是採購外來物種進行飼養的話,地方漁政部門可能要對它的種源、來歷和用途進行報備,要對它的養殖水體進行監控處理。菜市場買的養殖魚也是不適宜於投放到野外的,它們可能會對我們本土魚種造成威脅。”
(江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