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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促法實施條例公佈 為民辦教育發展“劃紅線”

由 巫馬言 發佈於 綜合

新京報訊(記者 馮琪)5月14日,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下稱《實施條例》)通過中國政府網公佈,該條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16年《民辦教育促進法》修訂後,民辦教育界和社會各界關注度很高。新華社在報道中指出,隨着201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修訂,現行《條例》也存在着很多不能與法律相銜接適應的問題,有必要進行修改完善。

據悉,歷時四年餘,《實施條例》終於出台。“《實施條例》在一些現階段民辦教育發展的重要問題上亮了底線、劃了紅線,講了扶持重點,明瞭未來方向。”中國民辦教育協會會長劉林表示。

記者注意到,《實施條例》出現多處對義務教育民辦教育的相關規定。例如,第五條要求,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外方為實際控制人的社會組織不得舉辦、參與舉辦或者實際控制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第二十九條規定,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第四十五條明確,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不得與利益關聯方進行交易等。

《實施條例》中釋放出對職業教育的利好信號。第七條明確:“實施職業教育的公辦學校可以吸引企業的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舉辦或者參與舉辦實施職業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第九條中也提到,“國家鼓勵企業以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依法舉辦 或者參與舉辦實施職業教育的民辦學校。”

中國民辦教育協會會長劉林表示,包括《實施條例》在內的民辦教育新法、新政,首先明確了民辦教育未來發展應以公益為主的根本方向,使修法的戰略目標得到鞏固和推進。

劉林指出,《實施條例》在堅持分類管理原則、給予營利性學校合法地位的基礎上,固化了部分前一階段的政策措施和相應成果,即通過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給予更優惠的政策、對微利及普惠民辦教育給予一定的扶持、對營利性民辦學校限領域劃禁區等方式引導大多數民辦學校走以公益為主的道路。

“《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頒佈,在民辦教育發展制度環境建設上具有標誌性意義,將對今後民辦教育發展產生深遠影響。”劉林表示。

新京報記者 馮琪

來源:新京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