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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20起資本市場典型大案透露監管“大動作”

由 費玉榮 發佈於 綜合

  新華社北京1月31日電 題:零容忍!20起資本市場典型大案透露監管“大動作”

  劉慧、董錦蒙

  2021年1月,最後一個交易日,證監會發布了2020年證監稽查20起典型違法案例,可以説信息量極大。

  為什麼這麼説呢?因為,2020年資本市場大事兒特別多,變化特別大。隨之而來,監管部門的監管思路也在發生着明顯的變化。

  對於市場各方來説,剛剛公佈的這20起典型案例就是觀察監管重點變化的絕佳窗口。

  無論是康得新、康美藥業、獐子島財務造假案,還是輔仁藥業、凱迪生態信批違法案……這20個案件的查處都給市場留下了極為深刻的印象,標記監管部門與違法違規行為鬥爭的努力。

  具體來看,20起典型案例主要分為以下幾大類:財務造假類、信息披露違法違規類、中介未勤勉盡責類、內幕交易類、市場操縱類等。

  這些典型大案中,監管部門的哪些“大動作”值得關注?

  動作一:重拳出擊!財務造假類案件成為監管重中之重

  虛構業務、偽造銀行單據、虛開篡改增值税發票、寅吃卯糧調節利潤……財務造假案件中“花樣百出”的造假手段不僅製造着虛假繁榮,更嚴重侵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隨着註冊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財務造假的危害性更加凸顯,這種違規行為必須得到嚴厲整治。

  隨着新證券法落地實施、“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監管思路的提出,財務造假類案件已經成為監管重中之重。

  在公開的20起案例中有整整6起涉及財務造假,佔比最高。這個佔比之高也是近些年來罕見的。與此同時,康得新、康美藥業、獐子島等大案要案一個都沒有“缺席”。

  值得關注的是,證監會近日召開的2021年系統工作會議提出,進一步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建立跨部委協調工作小組,加大對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惡性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對有關機構和個人的責任追究一抓到底。

  可以看出,新的一年,打擊財務造假的“火力”只會更強。

  動作二:老老實實信批!否則違法成本直線上升

  老老實實信批、清清白白做事,這是上市企業的本分,更是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基礎。在本次通報的5起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件中,這些企業都沒能做到。

  以雅本化學為例,疫情期間其違規“蹭熱點”,多次披露子公司為抗疫相關醫藥中間體主要供應商,並虛構境內外銷售客户7家,將自身2017年至2019年相關銷售收入由968萬元誇大為1.1億元,嚴重誤導投資者,成為本次證監會通報案件中的典型。

  證監會數據顯示,2020年以來,已累計對57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立案調查,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財務造假等相關違法犯罪案件26起。

  於2020年3月開始實施的新證券法不僅對於信息披露設立專章,還大幅提高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從原來最高處以60萬元罰款,提高至1000萬元。

  對於上市公司來説,既然選擇了上市融資,就要坦誠面對投資者,可不要有什麼壞心思,任何違規操作都難逃監管“鐵拳”。

  動作三:看住市場“看門人”

  忠實履行核查驗證職責,切實發揮“看門人”作用,這是資本市場中介機構應有之責任。

  然而,部分會計師事務所在提供年報審計等服務時,相關程序未執行到位,不能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導致了相關企業的審計報告出現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在本次通報中,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大華會計師事務所便因為出現了這樣的問題而受到處罰。

  在註冊制改革不斷深入的進程中,要讓市場發揮更大的作用,中介機構“看門人”的作用必須落到實處。這也意味着,監管部門在壓實中介機構責任方面會有更多的實招,也會對心存僥倖、不好好履行責任的中介機構時刻緊盯。

  中介機構要想發展壯大,就必須恪盡職守,謹防徇私舞弊。不管是哪個小方面、小細節出現了可疑之處,中介機構都應當保持必要的職業懷疑和充分關注,嚴把執業質量關口,否則就會付出沉痛代價。

  動作四:繼續緊盯內幕交易、操縱市場類案件

  雖然內幕交易、操縱市場類案件通報的數量相較往年有所下降,但此類案件對市場的危害仍不能小覷。

  在張秋菊等11人內幕交易案中,內幕信息知情人胡某、李某將信息泄露給同學、同事、朋友、醫生等人並引起再次傳遞,導致11人內幕交易被處罰。最終的結果是聰明反被聰明誤。律己慎行,這是任何知情人都應時刻牢記的底線。

  內幕交易、操縱市場類案件對市場的正常秩序有着極其惡劣的影響,監管部門也長期對此保持高壓態勢。堅決打擊,從嚴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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