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一直在行動

  【資政場】

作者:孫曉梅(中華女子學院家庭建設研究院執行院長)

孫曉梅是中華女子學院的教授,她從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就致力於推動反家庭暴力立法。作為第十一屆、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她多次提交相關建議,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出台。此後她也持續關注該法的實施。

到2021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簡稱“反家庭暴力法”)執行就滿5週年了。5年來反家庭暴力法的落實取得了很大的成果。

反家庭暴力法被廣泛知曉。某種程度上,該法的宣傳力度超過了1950年的婚姻法。婚姻法的宣傳是靠走街串巷家喻户曉,反家暴法則是靠電視、網絡等大眾傳媒,讓百姓可感可觸。頻頻見諸媒體的家暴案例,讓人們對家暴喊出“不”。各級政府和公益組織通過舉辦培訓班和研討講座、開設微信網絡專欄等方式,提高了全社會反家暴的意識,提升了社區居民參與反家暴工作的能力。在學校和幼兒園開展反家暴教育,將其知識嵌入不同層次的課程中。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學校、幼兒園和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都組織開展家庭美德和反家暴宣傳或教育。

相關領域頂層設計中確立反家庭暴力的內容。中國政府關於治理性別暴力的總目標是消除一切形式的性別歧視,防治一切形式的性別暴力;具體目標是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性騷擾、兒童性侵害、校園暴力、童婚早婚、拐賣婦女兒童等。2016年國務院發佈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其中包括貫徹落實反家庭暴力法,完善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門合作機制,鼓勵和扶持社會組織參與反家庭暴力工作。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強調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虐待、遺棄未成年人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等人身傷害。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在《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21-2030年)》徵求意見稿中,強調深入實施反家庭暴力法,預防和制止對婦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在《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徵求意見稿中,強調依法嚴懲性侵害、家庭暴力、拐賣等侵犯未成年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

各地各部門積極參與反對家庭暴力的基層社會治理工作。目前有20多個省市出台了落實反家庭暴力法的地方性法規、條例或實施辦法。有些地方條例彌補了反家庭暴力法的空白,如《山東省反家庭暴力條例》加強以案釋法工作、建立社區網格化管理、擴大強制報告制度的保護對象、明確強制報告制度和公安部門的處理流程等。《內蒙古自治區反家暴條例》首次將“過度支配或者剝奪家庭成員的財物”等列入施暴範圍。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印發,加大對農村空巢老人和婦女的保護,打擊虐待、遺棄、強姦、猥褻、拐賣、收買、詐騙老人和婦女的犯罪行為。2019年4月民政部聯合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等十部門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體系的意見》。2020年5月,最高檢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

人民法院在反家庭暴力方面工作突出。在家事領域,2016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將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列為獨立案由,針對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相關程序問題做出批覆。截至2020年12月,全國法院共發出7918份人身安全保護令,並數次發佈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指導司法實踐。在刑事領域,對於家庭暴力和家庭內的性侵,一些法院加大了處罰力度:比如,長期家暴家庭成員造成傷害後果的,被認定為虐待罪和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目前,全國已經有十幾家法院在刑事案件審理中邀請專家證人出庭作證,採納專家證人對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事實作出的專業解釋。婦女、兒童和老人的人身權益得到更好的保護。

5年來,我國反家暴工作取得了諸多成效,但仍然需要不斷研究和改進反家暴立法。除了要解決警務處置困難,申請人身保護令的舉證標準難,把握強制報告制度和多部門合作問題等,還要解決以下問題:

完善家庭暴力的定義。反家庭暴力法只規定了身體暴力和精神暴力,未涉及性暴力。鑑於性暴力實踐中也相當普遍,建議在家庭暴力定義中增加性暴力,以利於司法機關的認定。

降低證明標準。家庭暴力具有隱蔽性,家庭暴力受害人因身體、心靈的創傷,以及對法律知識知之甚少,要證明“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是非常困難的。即便收集到了相關證據,證據保存也十分困難。因此,反家庭暴力法應當從有利於受害者出發,構建特殊的證據規則和證明標準,同時,儘快落實家暴危險性評估工作。

建立專門的兒童安置場所。目前我國很多省、市都設有庇護所。下一步應在庇護所下設一個保密性強的專門兒童庇護所,為兒童提供適當的心理撫慰、傷害處治和法律援助,同時改變傳統的庇護所不干涉家庭矛盾的做法。兒童遭受家庭暴力侵害本身具有更強的隱蔽性,同時知情者一般都是近親屬,受人情倫理觀念的影響,很多時候並不願意舉證,兒童庇護所的工作人員應主動介入,為兒童爭取最大的權益。

《光明日報》( 2021年02月27日 07版)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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