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台評論丨“廚餘垃圾處理費”入法 值得期待
點一桌子菜剩一大半、吃自助餐拿太多吃不完……這種情況商家能否收費?26號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反食品浪費法草案二審稿對此作出進一步明確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可以對造成明顯浪費的消費者收取處理廚餘垃圾的相應費用。收費標準應當明示。
我們想説的是,千呼萬喚,這隻“靴子”終於要落地了!收取“廚餘垃圾處理費”入法,意味着今後下館子點餐,不能太任性了。同時也意味着,以法律形式制止餐飲浪費,邁出了重要一步。
現實生活中,總有人在請客吃飯時,以餐桌上點的菜多為榮,以沒有吃完為耀。如果服務員勸導少點餐,反而可能引來顧客的不滿。收取“廚餘垃圾處理費”入法,意味着面對顧客過度點菜的浪費行為,服務員不僅並非“管不着”,而且是有法定權利和義務進行提醒、引導和勸阻的。
不過對於這一規定,網上卻是有贊有彈。支持者認為,不少食客點餐往往伴隨着嚴重的浪費,收取“廚餘垃圾處理費”入法,回應了社會關切;反對者則認為,食客“花錢消費”純屬個人私事和市場行為,就算造成了浪費,也是倫理道德層面的事,不應該由法律來強行干涉。
我們想提醒的是,消費不等於浪費。更何況,立法反對浪費,也是現實的迫切需要。大家都知道,糧食危機並不是一個遙遠的話題。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不少國家和地區都面臨這個問題。我們立法遏制浪費行為,是居安思危、保護糧食安全的應有之義。
當然,收取“廚餘垃圾處理費”入法之後,還有很多細節需要明確。比如,浪費多少才算“明顯浪費”?收費標準如何制定?收來的費用如何確保用在處理廚餘垃圾專項上?將處罰權交給餐飲服務提供者,如何避免其因為擔心得罪顧客,而對浪費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最後我們還想説的是,古人曾説:“咬得菜根,百事可做。”一個人在飯桌上的表現,也能體現修養和風度。節約糧食,每一個人都應該以身作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