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蘇伊士運河管理局在5月23日發表的一份聲明中説,其法人代表已要求“長賜號”貨輪的船東公司支付9.16億美元的賠償金,包括參與運河救援工作的所有設備的費用,例如挖泥船、塔吊、起重機和挖掘機等。
埃及伊斯梅利亞市經濟法院23日就船東公司上訴作出裁決後,蘇伊士運河管理局發表了這一新聞聲明。法院判決稱,經濟法院對於“長賜號”貨輪案的審理沒有專門的管轄權,並將案件移交至伊斯梅利亞市經濟法庭的初級法庭,定於29日再開庭審理。
伊斯梅利亞市經濟法院上訴法庭23日作出的裁決,標誌着“長賜號”的船東尋求解除扣押的努力再次失敗。
3月23日,“長賜號”在蘇伊士運河擱淺,造成運河停航6天。“長賜號”脱淺後駛入大苦湖水域,隨後貨輪被蘇伊士運河管理局扣押,管理局向船東公司提出10億美元的索賠要求。
(原標題《蘇伊士運河管理局要求致運河停航的“長賜號”貨輪船東公司支付賠償金》。編輯王一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