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故意傷害甚至故意殺人未遂的罪名坐實,這名男子也必將為自己的極端行為付出應有代價。
近日,一起現實版的“相愛相殺”險情引發熱議:蘇州一名男子和女友吵架後,故意將女子推向了迎面駛來的公交車。若非公交司機及時將車剎停,後果將不堪設想。
令人訝異的是,原本揚長而去的男子在被眾人叫回後仍無悔意,當大家問他如果女子出了事怎麼辦?他竟稱:“她死了,我跟她一起死。”目前,該男子已被依法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案件正在偵辦中。
該事件不免讓人產生似曾相識之感。此前,也曾發生過多起因夫妻、情侶吵架而引發的極端行為,其中不乏危害公共安全,甚至傷及無辜。如2019年,一女子在與男友發生爭吵後,從10樓的家中扔出一把菜刀,砸到小區樓下的公交站台頂棚上後彈至地面;2014年,一對情侶在爭吵時用火機點燃牀被,後火勢失控,致兩名鄰居死亡。
類似行為,都屬於親密關係中產生爭執時,一方或雙方由於泄憤而作出的過激舉動。可無論如何,情緒的宣泄決不能超出法律的框架,感情糾葛也無法為傷害他人、危及社會的違法行為辯白。若故意傷害甚至故意殺人未遂的罪名坐實,這名男子也必將為自己的極端行為付出應有代價。
天降菜刀、吵架放火、推向公交……在法律維度之外,不時發生的爭吵“抓馬”也常常使人感到不解:為何有人動不動就在親密關係中“玩命”?成年人又該如何妥善處理感情中的矛盾和衝突?
其實,正如世界上沒有兩片完全相同的樹葉,兩個人的結合也不可能是完全契合,磕磕碰碰在所難免。正如林語堂先生所説:“世上沒有不吵架的夫婦。假定你們連這一點常識都沒有,請你們先別結婚,長几年見識再來不遲。”
比起憋着不説、內心默默畫“小黑點”,最後要麼在沉默中爆發,要麼在無聲中漸行漸遠的相處模式,親密關係中的爭吵反而有助於及時發現彼此差異,表達內心真實情緒,促進相互理解。很多時候,人們恰恰是在爭吵中才恍然大悟“原來對方是這麼想的”。
因此,真正的問題不是要不要爭吵,而是如何合理地以非暴力方式表達憤怒和不滿。誠然,感情問題中人們很難做到絕對理智,一時激動也可能口不擇言。但是,“互相傷害”是有限度的,作為一個成年人,更不能任由情緒主宰,喪失理性。
情緒激動下的表現,是一個人責任感的折射,更是其性格底色的彰顯。對於受到過類似傷害的一方來説,也應有所警惕,不要被所謂“她死了,我跟她一起死”“我是因為愛才這樣做”等詭辯矇蔽。否則,很容易使親密關係形成不良慣性,繼而陷入不健康的情感漩渦中。
總之,這一再的“過火”案例告訴我們,兩性關係中,不滿應當被合理表達,但絕不是以完全失控、把自己變為情緒炸彈的方式。而一個人值不值得相處,需不需要繼續交往,爭吵下的情緒控制也是一個絕佳的試金石。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任冠青
編輯 汪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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