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機動車和行人相較於機動車
本就處於弱勢
然而總有人無視生命安全
在路上,交警蜀黍發現
非機動車和行人交通違法屢屢出現
為加大對非機動車和行人交通管理力度
有效震懾交通違法行為
汕頭公安交警部門
針對非機動車和行人的輕微交通違法行為
利用警務通交通違法畫像系統
對交通違法人員的相貌、車輛、身份證號碼、違反的法律條款等信息進行採集
對多次違法的人員將予以曝光
請記住
當系統記錄你的違法行為頻次過多時
交警部門將“找上門”!
11月9日上午,交警金平大隊五中隊在潮汕路汽車總站前路段整治交通秩序時,執勤民警查處了多起非機動車不按車道行駛的違法行為。
執勤民警依法對違法駕駛員作出處罰,同時進行人像採集並錄入違法信息及違法照片。
我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了,以後會多多注意,騎行電動自行車要行駛在專用車道上。——交通違法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道路劃設專用車道的,在專用車道內,只准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二款規定:
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
11月5日上午10時49分左右,一名青年男子駕駛電動自行車在龍湖區長平衡山路口附近逆向行駛,被執勤民警當場攔下。民警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同時進行人像採集並錄入違法信息及違法照片。
該系統主要針對非機動車和行人等輕微交通違法,對當事人以及當時駕駛的車輛進行信息採集。交警部門將根據實際情況,對系統顯示出違法頻次較高的人員,聯合媒體對採集到的違法信息進行集中曝光,同時到該違法人員的家庭、工作單位,根據當事人違法的性質,與其家人、領導、同事一起對其進行宣傳教育。在此,我們呼籲廣大交通參與者出行要遵章守法,共同為汕頭創造一個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交警龍湖大隊二中隊民警 謝楠楠
這個人像採集功能可以很好地警示路人和非機動車駕駛員,近期我觀察到路口的交通違法現象明顯減少了。——長平衡山路口某藥店店長 陳女士
小錯誤埋下大隱患
任何一個輕微的交通違法
都有可能釀成嚴重的交通事故
請大家共同遵守交通規則
否則,下次回家見到的可能就是交警蜀黍哦!
來源:汕頭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