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點|讓居家辦公成為“依法辦公”

疫情防控期間,居家遠程辦公受到勞動者的青睞,不過,居家辦公在有的地方和單位也產生了一些勞動爭議。今年上海“兩會”期間,上海市政協總工會界別委員常朝暉、王厚富、張寧共同提出,儘快對居家辦公這一新工作模式予以立法規範。

疫情一度催熱了居家辦公需求,在去年疫情高峯時段,有不少勞動者選擇或被安排居家辦公。進入疫情防控常態化階段後,生活生產秩序也進入常態,居家辦公的現象明顯減少。但由於疫情頑固,難以被徹底消滅,尤其是到了冬季更是處於零星散發狀態,因而,疫情防控的壓力會時不時地給某些地方、某些單位、某些勞動者的居家辦公加加熱。實際上,隨着智能技術的不斷進步以及人們勞動觀念的不斷轉變,居家辦公的條件越來越成熟,氛圍越來越濃厚,居家辦公符合勞動關係多元發展的需求,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然而,對於現行勞動法律體系而言,居家辦公還是一個新生事物。居家辦公模式的表現形式、特徵等與勞動法律法規調整的傳統辦公模式有很大差別,可以説,勞動法律法規的發展已經滯後於居家辦公模式的發展,居家辦公的勞動關係、法律關係等在勞動法律法規中大都處於空白、模糊地帶。如此,對於居家辦公性質的界定、工作的考核監督、工作秩序的維護和勞動者權益的維護、糾紛處置等就缺乏明確的依據、標準、規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也容易出現爭議。近年來,圍繞居家辦公產生了不少勞動糾紛,有的勞動者在居家辦公或靈活辦公期間遭遇工傷,甚至死亡,工傷認定過程一波三折,引發社會關注和熱議。

居家辦公也是辦公,也是一種勞動。依法規範居家辦公,符合新型勞動關係發展的需要,也符合勞動法律關係發展完善的需要。將居家辦公引入法治軌道,讓居家辦公成為“依法辦公”,有助於用人單位規範用工管理,有助於勞動監察部門、仲裁機構、人民法院以及工會等公平公正地處置勞動糾紛,有助於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有助於呵護居家辦公模式的健康發展。

立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應將居家辦公納入立法考量和計劃範圍,通過立法、修法或出台相關細則、解釋等方式,對居家辦公模式進行法律調整與規制,明晰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權利與義務,明晰居家辦公的法律性質、表現形式、類型和特徵。同時,把與居家辦公有關的勞動關係歸屬、績效考核、辦公秩序維護、薪酬發放、工作時間以及工作場所界定、勞動保護、工傷認定、爭議解決方式等問題都映射到法律法規中,給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以及實施管理行為、勞動者維權博弈、勞動監察、司法裁判等提供依據。

居家辦公成了“依法辦公”,對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而言既是責任,也是機遇。居家辦公“法治化”,意味着勞動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勞動環境的進一步優化,勞動保障的進一步強化。在有法可依的語境下,用人單位圍繞居家辦公的管理行為會更有針對性、合理性和規範性,勞動者的心裏也有了更多底數,在居家辦公時就會更加踏實與從容。

(作者 李英鋒,摘自《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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