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朱華)日前,省紀委省監委對駐省總工會機關紀檢監察組二級調研員熊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熊劍身為紀檢監察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職責使命,知紀違紀、執法犯法,在組織核查時頻繁與他人串供、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心無敬畏,打着紀檢監察機關的旗號,與商人老闆沆瀣一氣,熱衷經營“朋友圈”,主動尋求“被圍獵”,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多次接受由老闆付費的旅遊安排;紀律規矩意識缺失,不按要求向組織報告個人去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干預插手司法活動;道德敗壞,追求低級趣味,搞錢色交易;以權謀私,利用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工程項目、案件處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
熊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肆無忌憚,嚴重敗壞紀檢監察干部形象,損害紀檢監察機關公信力,給黨的事業造成惡劣影響,應依紀依法予以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熊劍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