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1日電 據馬來西亞《詩華日報》報道,馬來西亞詩巫警方防犯罪案及社區安全組主任阿里芬副警監提醒,根據州災難管理委員會制定的元宵節標準作業程序,元宵節當天早上6時至晚上10時可進行舞獅活動,但必須填寫表格及通知詩巫災難管理委員會。
阿里芬副警監表示,2月14日午夜開始至2月15日,他本身將會率隊展開聯合檢查行動,以確保民眾都有遵守標準作業程序。所有參與舞獅的人士,都必須要完成疫苗的接種,也要為舞獅器材進行消毒。同時,舞獅活動只可在店外進行,不可以進入商店或建築物裏。每一支獅隊,也不可以超過12人。
此外,他也強調,在元宵節當天,擁有及燃放不被允許的煙花炮竹,在1958年爆炸物法令下﹐是違法的。一些煙花是被允許的﹐但有些煙花不被允許。若是燃放不被允許的煙花,是犯法的,會受到相應處罰,犯者若是被定罪,可被判坐牢7年或罰款1萬林吉特。“我的執法隊,會確保不致出現過度燃放煙花炮竹的情況。如果只在住家前面玩,不是問題,但不可危及他人或鄰家。也不應該燃放1、2個小時。不受控制及危險的做法,我們會採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