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實施!新一年汽車業將有哪些新變化?| 中國汽車報
我國取消乘用車製造外資股比限制
我國汽車製造業股比限制的逐步放開一直備受矚目。2021年12月27日,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發布第47號令《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同時廢止。
其中主要變化,是進一步深化製造業開放。在汽車製造領域,取消乘用車製造外資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國內建立兩家及兩家以下生產同類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的限制。此前,根據2018年版的負面清單,我國於2018年取消對純電動汽車等新能源汽車的外資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對商用車的外資股比限制。至此,取消在所有汽車領域針對外資的股比限制。
“這既體現了我國汽車行業具備了更加良好的改革開放、依法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也更容易充分激發市場活力,倒逼車企改革,加快創新,促進我國汽車產業轉型升級,做大做強。”全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秘書長崔東樹在接受《中國汽車報》記者採訪時認為。
國內生產的乘用車強制安裝“黑匣子”
面對汽車發生的事故,當事雙方往往各執一詞,而事故發生時車輛機械運行的真實狀況,是判斷事故責任的有力證據。按照《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第2號修改單規定,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國內新生產的乘用車需配備行車事件記錄器(英文簡稱EDR,俗稱“汽車黑匣子”)系統。該設備能完整、準確地記錄汽車在事故發生前後的車輛行駛中如擋位、方向盤、轉向、剎車、發動機或電動機轉速、安全氣囊狀態等諸多數據。
“黑匣子”記錄數據數量按照“兩步走”要求,2021年要求記錄17項數據,2023年要求記錄43項數據。依據這些車輛機械運行數據,基本可以判定事故發生時車輛運行狀態,從而為事故判定提供可靠依據。而且,“黑匣子”的數據無法更改。與行車記錄儀不同的是,行車記錄儀只能記錄司機前方視線內的影像,而無法記錄車輛機械運行數據,且可以更改。
“有了‘黑匣子’,就能更好地避免車輛事故依據不足、難以判定責任的尷尬,依法公正解決車輛事故糾紛,也有利於清晰判定是否存在‘剎車失靈’之類糾纏不清的問題。” 華南理工智能感知與控制工程研究中心研究員張睿林向《中國汽車報》記者表示。
汽車“三包”範圍擴大
新能源汽車“三電”能否“三包”?汽車產品“三包”究竟從哪天開始起算?相關問題一直困擾着汽車消費者。對這些問題作出明確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新三包”規定)於2022年1月1 日起實施。
其中,針對我國家用電動汽車快速發展的情況,擴大“三包”範圍,將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等專用零部件質量問題納入“三包”退換車條款,使新能源車型的質量問題同樣適用於“7日退換”規定;對家用皮卡車實施“三包”,保護皮卡車消費者權益,促進皮卡車行業快速發展;將家用汽車污染控制裝置的主要零部件納入重大質量問題退換車條款,加大對機動車排放污染的防治力度。
同時,明確“三包”年限,從2022年起,“新三包政策”的年限將從交付日期起計算。而且,對經營者提出更加嚴格的要求。家用汽車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內,出現因質量問題需要更換髮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銷售者應當按照消費者的選擇予以免費換車或者退車。其中還規定,退換車後還需賠償消費者的車輛登記費用;扣除相應折舊後的加裝、裝飾費用;相關服務費等損失。該政策還明確了禁止“強制保養”的行為,經營者不得限制消費者自主選擇對家用汽車產品維護、保養的企業,並將其作為拒絕承擔“三包”責任的理由。
“新‘三包’規定澄清了一些模糊認識,明確了一些存在‘空白地帶’的常見問題,有利於更好地保護汽車包括新能源汽車消費者權益,也使很多與汽車相關的消費權益糾紛更容易判定。” 成都新能源汽車產業推廣應用促進會秘書長範永軍在接受《中國汽車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嚴格規範控制鋰電池處理污染
目前,我國已經是新能源汽車生產大國、消費大國,鋰離子動力蓄電池也已進入規模化退役、報廢期,集中拆解處理過程的污染防治要求亟待規範。為此,2022年1月1日起,《廢鋰離子動力蓄電池處理污染控制技術規範(試行)》(HJ 1186-2021)國家標準實施。
其中要求,廢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入廠前應進行檢測,對存在漏液、冒煙、漏電、外殼破損等情形的電池採用專用容器單獨存放並及時處理。要根據不同電池產品合理制定拆解流程,拆除塑料連接件、電路板、高壓線束等部件,分類收集存放拆解產物,拆解過程避免電解質、有機溶劑泄漏造成的環境污染。選取的焙燒、破碎、分選等預處理工藝應去除電池單體中的電解質、有機溶劑,使廢電池電極材料粉料、集流體和外殼等在後續步驟中得到分離。材料回收過程按照濕法和火法兩種工藝路線分別進行規範。採用濕法工藝進行材料回收前,應當先去除廢鋰離子動力蓄電池中的電解質、有機溶劑。
“這適應了新時期廢鋰離子動力蓄電池處理的環保要求,進一步強化廢鋰離子動力蓄電池處理過程的污染防治,為相關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撐。” 江蘇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研究院研究員厲建平在接受《中國汽車報》記者採訪時談到。
自動駕駛國標實施
近年來,國內汽車“新四化”快速發展,輔助駕駛功能紛紛亮相在新車型上,但是沒有明確的自動駕駛分級國家標準,成為發展的制約因素之一。由此,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21年已正式發佈的《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國家推薦標準(GB/T 40429-2021),於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綜合考量動態駕駛任務、最小風險策略和設計運行範圍等多個維度,該標準根據在執行動態駕駛任務中的角色分配以及有無設計運行範圍限制,將駕駛自動化分成0級至5級,並明確了各級別下駕駛員應承擔的駕駛責任。如在開啓自適應巡航控制功能後,駕駛工作需要駕駛員與駕駛自動化系統共同完成。駕駛員還應承擔突發事件探測與響應的責任,並在需要時介入動態駕駛任務,以確保車輛與乘客的安全。其中規定,自3級自動駕駛開始,目標和事件探測和響應的對象從駕駛員變為了系統,動態駕駛任務後援也從駕駛員變為了動態駕駛任務後援用户。這意味着,在有條件自動駕駛情況下,已允許駕駛員脱手,只需要在必要時接管。自動駕駛新國標更加系統和全面地對分級進行描述,有利於增進消費者對自動駕駛技術的理解,改善消費者的濫用、誤用現象,提升駕駛安全性。
“智能駕駛汽車發展趨勢日益明顯,該國家標準填補了相關領域的空白,在智能駕駛汽車飛速發展的情況下,為我國相關產業提供了基礎標準依據和支撐,藉此機會,既可繼續完善相關一系列國家標準,也可推動自動駕駛技術的加速演進。” 清華大學智能技術與系統國家重點實驗室教授鄧志東向《中國汽車報》記者表示。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重大調整
A地考取的大中型客車駕駛證在B地不能用,駕駛資格考試跨省不能辦……這些現實問題,一直是困擾羣眾難題。自2022年4月1日起,修訂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實施,將有效破解上述難題。
新規定共7章111條,此次修訂共涉及93條,其中修改80條、新增13條。修訂主要圍繞深化駕駛證管理改革,新推出4項便利駕考領證新措施。一是推行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對在户籍地以外申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申請人可以憑居民身份證“一證通考”,無需再提交居住證明。二是恢復駕駛資格考試“跨省可辦”。對駕駛證超過有效期未換證被註銷不滿兩年的,申請人可以向全國任一地申請參加科目一考試,恢復駕駛資格,更好滿足羣眾異地考試換證需求。三是優化駕駛證考試內容和項目。對持有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增駕小型汽車,或者持有摩托車駕駛證增駕其他類型摩托車的,只考試科目二和科目三,優化考試程序。四是新增輕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新增準駕車型“輕型牽引掛車”,允許駕駛小型汽車列車。
“主管部門的新舉措,不僅有便民的實際利好,而且可以更好滿足羣眾駕駛房車出遊需求,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進房車旅遊新業態發展。”東方證券分析師覃筱鵬向《中國汽車報》記者表示。
交通違法記分制度寬嚴相濟
對所有有意無意的交通違法記分一律從嚴,其實並不一定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為此,公安部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實施。
該辦法共7章37條,包括記分分值、記分執行、滿分處理、記分減免、法律責任等內容。其中主要圍繞優化記分管理制度,調整記分項目和分值,在保持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刪除了一些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同時,增加了減免記分規定,促進記分管理與教育引導相結合。堅持公開透明、程序正當、嚴格監督,明確對弄虛作假、買分賣分等行為嚴格責任追究。
其中,突出“四個堅持”:一是堅持寬嚴相濟,系統調整記分分值。二是堅持教育引領,增加減免記分規定。三是堅持重點管理,嚴格滿分教育制度。四是堅持嚴格執法,保證公開公平公正。同時,嚴查嚴處弄虛作假、買分賣分、替學代學、考試舞弊等行為,對發現違法違規的,嚴格依法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交通執法事關人民羣眾的切身利益,新辦法既為公正執法提供了法律依據,也為分清主次、抓大放小、依法治理交通秩序提供了更好的保障。”江蘇中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吳江在接受《中國汽車報》記者採訪時認為。
機動車登記更便利
新車上牌的查驗有多大意義,小客車登記全國不能“一證通辦……曾經的這些疑惑和問題,將隨着新規章的實施成為歷史。《機動車登記規定》自2022年5月1日起實施。
其中,推出3項便利車輛登記新措施。一是推行私家車新車上牌免查驗。對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在出廠時查驗車輛,生產企業與公安交管部門共享車輛信息,羣眾辦理註冊登記時免予交驗機動車。積極推行互聯網登記服務新模式,實現網上售車、網上選號、網上登記,便利羣眾快捷上牌,助力汽車行業發展。二是推行小客車登記全國“一證通辦”。對在户籍地以外辦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註冊登記的,申請人可以憑居民身份證“一證通辦”,無需再提交居住證明。三是推行車輛信息變更“跨省通辦”。對變更貨車加裝尾板、殘疾人用車加裝輔助裝置、小客車加裝行李架等情形,羣眾可以在車輛所在地申請辦理,無需返回登記地驗車。
“面對如今社會發展的新階段、新形勢,機動車登記工作推出的新的改革措施,為羣眾提供了更多便利,更具現實意義。” 中南大學交通運輸研究中心研究員時蔚然在接受《中國汽車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文:趙建國 編輯:黃霞 版式:趙方婷
來源:中國汽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