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點丨乘客毆打公交車司機法律不容

2021年4月7日,犯罪嫌疑人梁某在金城江區城西客運站門前乘坐公交,因沒有坐穩,公交車就啓動引擎發車,梁某心生不滿,隨即對司機楊某進行辱罵,雙方便開始爭吵。隨後在一名乘客的勸阻下,司機楊某被迫停下公交車。待事態緩和以後,公交車再次啓動,梁某便拿起車內掃帚向司機楊某揮打,司機被迫再次停車。停車後,梁某不顧另一名乘客的勸阻,再次拿起掃帚將駕駛室的安全防護欄鋼化玻璃打碎。

犯罪嫌疑人梁某對行駛中的公交車駕駛人員使用暴力,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的規定,涉嫌妨害安全駕駛罪,金城江區人民檢察院於近日依法對梁某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等待她的將是法律的嚴懲,必將為此付出代價,實是咎由自取。

隨意辱罵毆打司或者機拉拽方向盤後果很可怕很嚴重,車上幾十號乘客,人命關天,一旦方向失控,後果不堪設想!不管是什麼原因,你都不能把不良情緒用來對付正在駕駛的公交車司機,這不僅是你個人的問題,而是危害到公共安全。

近年來相關乘客辱罵、拉拽公交司機方向盤,甚至毆打公交司機案件多次發生。報載,廣州法院審理了數宗辱罵、毆打公交司機案件,肇事乘客均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終換來的都是有期徒刑。

由此可見,在公交車這個移動的公共空間裏,暴力一再上演,已經到了必須大力整治的時候了。女乘客因沒有坐穩,公交車就啓動引擎發車,梁某心生不滿,你可以批評甚至投訴,但是辱罵毆打司機,甚至竟然將駕駛室的安全防護欄鋼化玻璃打碎,不僅是故意毀壞公共財物,而且涉嫌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受到法律的處罰是是咎由自取。這是一堂生動的法治教育課,也是一面鏡子一記警鐘,人們當引以為戒,前車之鑑後事之師,防止類似事件的發生。

我們必須牢記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任何人對公交車行安全都應該保持敬畏,千萬不能亂來!即便公交車已經是現代社會最尋常的交通工具,再日常化的存在也依然需要社會成員最鄭重其事的對待,以及對公共交通工具最基本乘車規則的遵守和維護。不管什麼理由或者情緒不好,隨意辱罵毆打拉公交司或者機拽方向盤,都是對規矩的破壞,是無視法律,是規則意識的缺失。

每個乘客都必須有規矩意識和安全意識,一言一行當有底線。“欲知平直,則必準繩;欲知方圓,則必規矩。”規則意識是我們的行為準則,小到一個家庭,大到一個國家,人人都需要有規則意識。用康德的話來説,人作為理性的存在,其尊嚴是與其遵守普遍法則的能力和意志相聯繫的。有了規則意識我們才不會亂來,才會對生命心生敬畏。都應樹立規則意識。本着對自己對家庭對社會高度負責的精神,千萬別做這樣的蠢事傻事。守規則,守住底線,文明乘車。唯有如此,才有廣大乘客的安全。

(作者 王恩奎,摘自《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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