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西安市交通運輸局官網消息,日前,西安市交通運輸局發佈關於徵求《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徵求意見稿稱,乘客進站乘車禁止在車站、列車上吸煙、點燃明火、使用移動充電物品。3月26日起至4月1日,社會公眾可提出寶貴意見。
(據《華商報》)
此消息一出,立即登上熱搜,可見關注度之高,甚至有媒體稱“網友炸鍋”。不少網友對此表示支持。有網友指出:“你的真實緊急充電需求幾乎十分微小。為什麼你偏偏需要在通勤時候充電,其實心理需求遠大於實際需要。公共交通,安全第一,任何危害安全的行為都不被允許。”不過也有部分網友覺得,西安地鐵擬禁止使用移動充電物品如充電寶之類乘坐地鐵,是管得太寬,根本沒有必要。
其實,西安擬禁止地鐵內使用移動充電物品並非“孤例”。早在2014年,廣州地鐵就提出“乘客在地鐵請勿使用移動電源”,雖然這僅是一個建議,並不具有強制性,而是出於安全考慮,但事實已經證明,攜帶和使用移動充電物品乘坐地鐵,有很大的安全隱患。2014年5月8日,深圳地鐵龍華線列車上一名乘客的充電寶突發爆炸冒煙,導致列車緊急停車,車上300人緊急疏散。事故雖未造成傷亡,但也足夠引起人們對在地鐵上使用移動電源的安全性的重視。使用移動電源存在爆炸風險,一旦在地鐵上發生事故,後果不堪設想,這也是廣州地鐵勸阻乘客不使用充電寶以及西安擬禁止地鐵內使用移動充電物品的主因。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在地鐵內充電顯然不是“剛需”。一般來説,人們在地鐵上停留的時間並不是很長,一旦出了地鐵站,就可以在人數不集中的地方使用移動充電物品了,因此,地鐵禁用移動充電物品並不會給乘客造成很大不便。如果在人身安全和隨意充電之間做出一個選擇,想必很多人都會選擇前者。既然如此,禁止地鐵內使用移動充電物品也就有了充足的理由。
作者:劉天放
來源:長春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