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只有61平!開發商:消費者不太可能算清公攤面積...那能取消嗎

由 圖門耘 發佈於 綜合

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卻發現套內面積只有60多平方米;購房時銷售人員口頭承諾的31%公攤面積,收房時卻變成了46%……山東省青島市市民李黎(化名)始終想不通:“怎麼一公攤,把我一半的房子都攤出去了呢?”

110平房子到手只有61平

購房者被術語繞暈

法治日報報道顯示,2018年4月,李黎全款購入青島市某小區一套總面積為110.25平方米的住宅。買房時,本就是建築行業從業者的李黎對公攤面積格外關注,反覆向銷售人員諮詢了關於公攤面積的一些問題。

據李黎回憶,當時銷售人員告訴她,因為小區樓棟屬於超高層建築,達到55層,考慮到避難層、電梯高度等因素,公攤面積佔比會達到31%,但實際收房時可能比這個數值小。

李黎向記者出示的購房合同內容顯示:總價值120餘萬元的110.25平方米的套三房屋,套內建築面積為75.24平方米,公用分攤建築面積為35.01平方米,公攤面積占房屋總面積約31.8%。

然而,2021年9月,準備收房的李黎傻眼了:推開房門,映入眼簾的是超厚的牆壁、逼仄的空間、3間小得可憐的卧室。她找驗房師測量後發現,實際套內僅有61平方米左右,3間卧室沒有一間超過9平方米,主卧甚至無法放下雙人牀。

李黎後續向售房方詢問得知,從合同上顯示的套內面積75平方米到她實際測量的61平方米,差值主要體現在牆體的厚度上,外牆的一半厚度計入套內建築面積。“將近1米的外牆,有一半的面積算作業主的套內建築面積。但是開發商銷售時沒有説明,而且在銷售時有意混淆‘公攤’‘公攤係數’‘公攤率’‘套內建築面積’等概念,各種專業術語堆砌起來,直接就被繞暈了,根本沒想到實際到手的套內面積這麼小。”

直到依法維權時,李黎才得到“官方”口徑——小區房屋的公攤面積佔比是46%。“這就意味着我們花了上百萬元買到手的房子,實際上將近一半都不是自己住的,如果一開始就知道這個情況,無論如何我都不會購買。”李黎説。

據悉,和李黎同小區的姚女士也遇到相似問題,姚女士購入一套複式上下樓160平方米的房子,結果到手的套內面積只有90平方米左右。

事情衝上熱搜後,不少網友表示,自己也遇到了相似的問題。

對於公攤面積問題,有部分網友評論稱,建議取消公攤面積。還有人表示,就算收公攤,也該在銷售的時候把套內和公攤分別寫出來。

消費者能靠自己算清公攤面積嗎?

開發商:基本上不太可能

對於相關問題,金科地產集團副總裁方明富曾向央視網表示:“由比如門廳、電梯井、樓梯道、通風管道,以及包括為本棟樓服務的,比如説房頂有那種二次加壓的消防水箱、消防的一些設施,都算本棟樓的公攤面積。實際消費者來測量、計算,都是非常複雜而且極其困難。所以,消費者來測算公攤面積基本上是不太可能的。”

媒體報道還提及,不同的公攤係數也導致樓盤間的公攤面積差異極大。

有專家表示,由於公攤面積的計算太過專業,消費者難以分辨,給開發商和測量機構提供了鑽空子的機會

另外,據報道,圍繞公攤面積還有一筆糊塗賬。小區中司空見慣被出租出售的地下車庫、內部經營性場所等,是否被算在了公攤面積中?在一些答案為“是”的小區,出租出售的收益理應由全體業主共享。但在現實中,能夠將業主公攤面積經營收益返還的情況極少。這就不難理解,為什麼在一些小區,就地下車庫是否應該收費,開發商、物業與業主爭論不休了。

公攤面積的存在不是孤立的,它還會跟裝修費、物業費、供暖費等五花八門的費用綁定在一起,甚至伴隨房屋的整個生命週期。一些供暖部門、物業、裝修公司在計費時,往往傾向於選擇更有利可圖的建築面積收取費用。

公攤面積取消可行嗎

購房人權益怎麼辦?

爭議之下,近年來“取消公攤面積”的呼聲越來越大。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洪洋提議“取消公攤”,認為公攤面積缺乏法律依據和制度約束,建議國家取消公攤面積。

那麼,取消公攤面積制度當下具備可行性嗎?

據媒體報道,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孟麗娜看來,取消公攤面積制度現階段不具有可行性。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套(單元)計價,也可以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按套(單元)計價或者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當註明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因此,商品房無論是按照何種方式銷售,均應體現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即便按套銷售,也仍然存在公攤面積。公攤面積客觀存在,必然要由部分或全體購房人分攤。

“一律取消公攤面積,入住後對公攤部位的管理、維護以及後續產生的安全責任均是現實問題,如果購房人個人無力管理,則將影響小區的整體品質及全體業主的權益。”孟麗娜説。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北京市房地產法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趙秀池也表示,如果取消公攤面積,以使用面積計量,會給計價標準帶來混亂。每平方米的房價、物業費、暖氣費會有所上漲,反而會引起另一種誤會,以為漲價了。

多名受訪專家認為,在是否應該取消公攤面積制度的問題上暫時難以達成統一,但目前可以從政策層面對公攤面積制度進行完善。

針對目前公攤面積制度存在的問題,孟麗娜建議完善相關測繪規範,對公攤比例出台指導意見,要求測繪單位提高測繪成果質量,暢通錯誤追究機制。在售房時,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售樓處公開測繪結果,將分攤原則、分攤部位等向購房人進行明示,必要時測繪單位也可以接受購房人的諮詢,減少因分攤面積問題產生購房爭議。同時,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進一步完善相關約定,明確約定分攤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及違約責任的承擔,從而保障購房人的合法權益。

挑得高高的公攤面積已經足夠讓消費者“肉疼”,悄悄膨脹的公攤面積更令人憋氣。

“110平房子到手61平”的事件曝出後,北京晚報發表評論稱,若消費者所述屬實,公攤面積從31.8%變成46%,交付時的情形和賣房時的承諾大相徑庭,明顯涉嫌欺騙消費者;兩個數據相差多達14%,以致房價的將近一半都由公攤“貢獻”,對消費者的傷害程度令人咋舌;以各種形近意遠的專業術語把消費者繞暈,更是商家玩貓膩的慣用把戲。種種做法,一副“解釋權歸商家所有”的蠻橫姿態,把“公攤面積”當成了胡亂撈錢的得力工具

評論表示,買房不是一筆小數字,許多家庭為此投入全部積蓄,或者長期貸款。誰願意看着自己辛辛苦苦掙的錢花得這麼不明不白?當然,公攤面積包含了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等等客觀存在的地帶,收費本身具有合理性,不合理的是商家在這些空間中暗箱操作,漫天要價,甚至言行不一,一漲再漲。頂着這麼個名頭任意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其實也踐踏了買賣公平的原則,失掉了購房者的信任,損害了開發商的聲譽。

另外,中新經緯發表評論稱,“改變商品房計價依據,牽一髮而動全身,實際操作下來並不容易,也會受到一些阻力,分步實施、逐步推廣或許更符合實情。實現美好居住生活,就應該讓購房人消費得明明白白、花得痛痛快快。”


編輯丨汪乃馨 綜合央視網、法治日報、北京晚報、中國青年報、每日經濟新聞、中新經緯

圖片丨央視新聞視頻截圖、視覺中國、壹圖網、微博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