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捕野豬拉電網 非法狩獵陷法網

本文轉自:人民網

日前,德化上湧一男子因私自架設簡易電網非法獵捕野豬,被德化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2022年8月以來,犯罪嫌疑人張某孝在沒有辦理狩獵證的情況下,擅自到上湧鎮輝陽村的山場用蓄電池、增壓器和鐵絲私自架設安裝簡易電網。8月底,他用電擊的方式獵捕到一頭野豬後,將其帶回家食用,並將蓄電池帶回家中。後因架設的增壓器和鐵絲放置山場未拆除帶回,於10月5日被民警查獲。張某孝雖在通電過程中於旁邊蹲守並樹立警示標誌,未傷及路人,但其在禁獵期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目前,張某孝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張某孝為了一己私利架設簡易電網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等待他的是法律的嚴懲。

警方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野生動物是寶貴的自然資源,國家禁止任何人非法狩獵,尤其升壓裝置電壓可高達數千伏,稍有不慎很可能傷及他人和自身安全,切莫為了一己私利以身試法。(陳加傳 陳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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