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樓財經 | 網信辦發佈App管理規定:不得刷榜、刷量、控評及誘導下載

6月14日,國家網信辦修訂《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發佈,新《規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修訂發佈新《規定》旨在進一步依法監管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促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

網信辦負責人:App管理規定適應形勢發展修訂完善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介紹,《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自2016年8月1日施行以來,對於維護網絡信息內容生態,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着移動應用程序快速發展、廣泛應用,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需要適應形勢發展進行修訂完善。新《規定》共27條,包括信息內容主體責任、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分類管理、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及行政管理等條款。

新《規定》提出,應用程序提供者和應用程序分發平台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自覺遵守公序良俗,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維護清朗網絡空間。

新《規定》要求,應用程序提供者和應用程序分發平台應當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信息內容安全管理、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未成年人保護等管理制度,確保網絡安全,維護良好網絡生態。

App提供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制要求用户同意個人信息處理

記者看到,新《規定》要求,應用程序提供者通過應用程序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者超越許可範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對信息內容呈現結果負責,不得生產傳播違法信息,自覺防範和抵制不良信息。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信息內容審核管理機制,建立完善用户註冊、賬號管理、信息審核、日常巡查、應急處置等管理措施,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技術能力。

對於App提供者,新《規定》要求,不得通過虛假宣傳、捆綁下載等行為,通過機器或者人工刷榜、刷量、控評等方式,或者利用違法和不良信息誘導用户下載。

對於數據及個人信息,應用程序提供者開展應用程序數據處理活動,應當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建立健全全流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採取保障數據安全技術措施和其他安全措施,加強風險監測,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權益。應用程序提供者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並公開處理規則,遵守必要個人信息範圍的有關規定,規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採取必要措施保障個人信息安全,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制要求用户同意個人信息處理行為,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個人信息,而拒絕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務。

關於未成年人,新《規定》也提出,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關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履行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各項義務,依法嚴格落實未成年人用户賬號真實身份信息註冊和登錄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用户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相關產品和服務,不得製作、複製、發佈、傳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信息。

應用商店納入管理,需要審核違法不良信息

此外,對應用程序分發平台,如“應用商店”,新《規定》也作出要求,應用程序分發平台應當建立分類管理制度,對上架的應用程序實施分類管理,並按類別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網信部門備案應用程序。應用程序分發平台應當對申請上架和更新的應用程序進行審核,發現應用程序名稱、圖標、簡介存在違法和不良信息,與註冊主體真實身份信息不相符,業務類型存在違法違規等情況的,不得為其提供服務。

應用程序分發平台應當加強對在架應用程序的日常管理,對含有違法和不良信息,下載量、評價指標等數據造假,存在數據安全風險隱患,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等的,不得為其提供服務。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強調,應用程序提供者和應用程序分發平台應當按照新《規定》要求,切實履行責任和義務,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加強自身管理,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不斷促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温婧

編輯/樊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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