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撫養費

  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30日召開的發佈會上獲悉,最高法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養費,父或者母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當責令恢復原姓氏。對於撫養費,司法解釋還規定,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這個司法解釋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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