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 行 懸 賞 公 告
為切實解決執行難,規範執行懸賞公告行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升工作成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相關規定,東湖高新區法院現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發佈本院第二十三期懸賞公告,希望社會大眾積極向法院提供相關線索!
(2022)鄂0192執48號
關於申請執行人徐佔磊與被執行人蘆江超、墨攻智能(武漢)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被執行人蘆江超、墨攻智能(武漢)科技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經申請執行人徐佔磊申請,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現發佈懸賞公告如下:
查找被執行人蘆江超的可供執行財產。
被執行人:蘆江超
身份證號:4101221991****391X
户籍地址:河南省中牟縣姚家鄉念羅村316號
執行依據:(2021)鄂0192民初749號民事判決書
應執行標的額:人民幣1538946.50元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隱匿、轉移的財產線索(本院已掌握的財產線索除外),經查證屬實使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得以全部或部分實現的,申請執行人承諾以執行到位金額的10%(含税費)作為懸賞金予以獎勵。兩人以上提供相同財產線索的,懸賞金由先舉報一方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自行分配。
本院鄭重承諾:對舉報人的身份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本院鄭重聲明:舉報人為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嚴禁使用不正當手段獲取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懸賞舉報電話:027-87781833
聯繫人:孟法官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來源:武漢東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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