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李箱絆倒去世,索賠62萬……庭審細節,戳→

2019年3月,北京西站的二樓進站口,一名老年乘客在趕火車時,被一個行李箱絆倒,經過15天的治療後不幸離世。老人的家人認為行李箱的所有者存在重大過錯,將她告上法庭,索賠62萬多元。2020年9月29日,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老人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

當時的事發經過是怎樣的?行李箱的所有者,要為這起事件承擔民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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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錄像還原事發時一幕

在庭審中,原告方向法庭提交了事發時北京西站二樓進站口一側的公共場所視頻。

畫面顯示,劉先生與王老太太母子二人趕往檢票口的時候,被告劉女士出現在畫面裏。走到檢票口後,劉女士正好排在原告劉先生和王老太太的後面。當他們準備進入檢票口時,劉先生髮現自己走錯了位置。於是劉先生趕忙帶母親轉身,他向旁邊倒退了三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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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他的母親取回自己的車票之後,轉身向後走去,走了四步。就在王老太太邁出第五步時,撞上了劉女士的拉桿箱,重心不穩側身摔到了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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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視頻畫面顯示,當王老太太摔倒後,劉女士立刻將箱子放倒,上前查看她的情況。而老人的兒子劉先生也趕忙回到母親的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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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劉先生稱,當時老人説沒什麼事,於是在北京西站工作人員的協助下,與劉女士互留了聯繫方式。 

隨後,老人和劉女士分別登上了各自的列車。

車開動後,王老太太感到頭痛、頭暈等不適,直到16時36分下車時,已意識不清,被乘務員用輪椅推下火車。她的侄女接站時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將老人送至石家莊第一醫院,王老太太被診斷為“腦出血”。

由於情況複雜,當天19時18分,老人轉院到了河北省第二人民醫院,住院治療13天后,又轉到河北友愛醫院,兩天後不幸去世。

事發八個月後  行李箱主人被告上法庭

行李箱的主人劉女士,事發後只知道老人住進了醫院,但是對於她的離世,一開始並不知情。直到2019年的11月,劉女士突然收到了法院的傳票,她這才知道老人的家人將她告上了法庭。

原被告展開辯論  摔倒原因成焦點

在庭審中,原被告雙方爭議的焦點,是被告劉女士是否因過錯導致王老太太摔倒,是否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原告認為,對於王老太太的摔倒,被告劉女士存在重大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並索賠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賠償等共計62萬餘元。

被告方辯稱,老人絆在劉女士的行李箱上摔倒受傷,這是一個事實。但是劉女士對於死者的摔倒沒有過錯,更談不上重大過錯,對其死亡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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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委託訴訟代理人  商寧:

在火車站,大家正常排隊的過程當中,劉女士所有的動作都是一個合理的動作。王老太太在去追趕兒子的過程中,一開始是向後走的,她面前沒有人,所以認為前面已經沒有障礙物,也沒有注意到有一個拉桿箱,所以她有一個突然向右的動作,才絆到了這個拉桿箱上。

被告方辯稱,王老太太摔倒時,劉女士和箱子的位置是符合常理的。而老人的逆行,才是導致她摔倒的原因。
對此,原告方表示,如果被告劉女士在排隊時,與老人保持一個安全距離,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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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委託訴訟代理人  吳友:

在火車站閘機排隊口,一米線是文明線,更是安全線。在王老太太由於詢問工作人員停頓的時候,劉女士已經到了王老太太身後約60公分的地方,此時就已然提高了人身損害的危險性。 

對於原告方提出的安全距離,被告方表示,根據公共場所視頻畫面顯示,人之間是有安全距離的。 

另外,被告方還提出,劉女士已經63歲了。讓她在王老太太轉身時,不但自己要躲開,還要將箱子挪開,是不可能完成的。 

被告不存在過錯
法庭一審判決 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經審理,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方並不存在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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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盧溝橋人民法庭副庭長 刁彤:

本案事發的地點是北京西站。北京西站是公眾乘坐火車的重要樞紐,而王某某摔倒的地點是火車站進站檢票口旁。正常行進的旅客在通過檢票口後,就可以乘坐火車,鮮有人從火車站進站檢票口逆行而出。王某某轉身,距她摔倒,只有不足4秒的時間。在這短短的4秒之內,首先劉某某無法預見王某某何時突然轉身,其次在王某某突然轉身的三四秒間,劉某某無法預見可能發生意外的這個情況,所以我們認為劉某某並不存在過失。

另外,法官指出,王老太太和她的兒子是從進站檢票口逆行返回,因此應在行進中盡更高的注意義務,而不應對正常通行者強加註意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院一審認為,被告劉女士對王老太太的摔倒不存在主觀故意,亦不存在過失,不應承擔因過錯導致的侵權責任。 
因此,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劉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提示:在人員密集場所行走時,應盡更高的注意義務,避免風險的發生。

來源 |央視新聞

編輯 | 劉含芳  
審核 | 馬豔明

【來源:鄂東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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