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防止毛里求斯口蹄疫傳入我國的公告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公告2021年第29號

2021年3月27日,世界動物衞生組織(OIE)公佈毛里求斯羅德里格斯區(Rodriguez)的一家農場發生O型口蹄疫疫情,涉及易感動物有57頭牛。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毛里求斯輸入偶蹄動物及其相關產品(源於偶蹄動物未經加工或者雖經加工但仍有可能傳播疫病的產品)。

二、禁止寄遞或攜帶來自毛里求斯的偶蹄動物及其產品入境。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燬處理。

三、進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車輛和鐵路列車等運輸工具上,如發現有來自毛里求斯的偶蹄動物及其產品,一律作封存處理,且在我國境內停留或者運行期間,未經海關許可,不得啓封動用。其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無害化處理,不得擅自拋棄。運輸工具上如發現口蹄疫疫情,嚴格依法對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區域監督實施防疫消毒處理。

四、對邊防等部門截獲的非法入境的來自毛里求斯的偶蹄動物及其產品,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銷燬處理。

五、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六、各級海關、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及動物衞生監督機構要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有關規定,密切配合,做好檢疫、防疫和監督工作。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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