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時生活中,因缺乏交流溝通老人與子女難免會產生矛盾,但不論如何,子女均應按照法律要求,對老人履行最基本的贍養義務。
4月7日,封面新聞記者從成都市邛崍法院獲悉,今年初,法院執行局收到了一份來自萬大爺的書面材料,材料反映其現在生活孤困無援,其女兒全某未按照前期達成的和解協議支付贍養費用,法院在收到材料後的第三天便將其女兒交付的贍養費送到了老人手中。
原來,早在2004年,因女兒不支付贍養費用,萬大爺就已將自己的女兒告上法庭。當年這起贍養糾紛案的判決文書上顯示,“從2004年起,被告每年給付原告黃谷300公斤,菜油10公斤,豬肉10公斤,生活費120元”。在法院作出該判決的17年間,執行工作人員先後5次幫助萬大爺向其女兒全某執行贍養費。
今年,法院在收到萬大爺的書面材料後,旋即驅車前往萬大爺住處進行詳細調查,據悉萬大爺現處於獨居狀態,無退休金等物質保障,現階段萬大爺主要依靠國家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維持基本生活,其住房條件惡劣,年久失修。
法官在瞭解了萬大爺的生活狀況和相關訴求後於次日迅速向全某送達了強制執行通知書,並對其進行了約談。
經約談,全某將贍養費2000元交付給法官,在法院收到萬大爺書面通知書的第三天,法院執行工作人員就將贍養費交到了萬大爺手中。
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 見習記者 劉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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