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魚是國家法律禁止的捕撈方式。上海兩漁民韓某勤、韓某華在明知違法的情況下,仍多次在長江上海段水域內採用220伏高壓電網捕魚,累計捕獲各類漁貨近5000斤。
日前,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一審判處被告人韓某勤有期徒刑九個月、被告人韓某華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另判決上述兩被告人賠償漁業損失75,890元並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2019年9月,韓某甲、韓某乙各自駕駛漁船,使用共同出資購入的高壓通電網,在長江上海段內實施違法捕撈活動十餘次,累計捕獲花鰱3773斤、鱸魚1070斤、白鰱142斤、出售後非法獲利人民幣3萬餘元,上述漁獲物經物價部門鑑定,共計價值人民幣75890元。
檢察機關認為,兩被告人經事先預謀,違反水產資源法規,為謀取非法利益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相關規定,應當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兩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
另兩被告人因上述犯罪行為破壞了國家漁業資源,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的民事侵權責任。兩被告人承認存在侵權事實,但認為案件中自己捕魚僅獲利3萬餘元。
上鐵法院審理認為,兩被告人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歸案後,兩被告人能如實供述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該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法院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對兩被告人作出上述刑事判決。鑑於其犯罪行為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損害,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訴訟請求亦予以支持。
該案承辦法官表示,長江是我國淡水漁業的搖籃,在我國淡水漁業經濟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但是隨着長江流域生態環境遭到破壞,漁業資源總量大幅下降,一些經濟魚類資源已經走向枯竭。本案的審判對保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具有昭示作用,能夠有力的震懾非法捕撈行為,提高社會公眾的環境資源保護意識與法治意識。
作者:何易?陶韜??
編輯:佔悦
責任編輯:張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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