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汪亮亮 胡秀文
據央視新聞客户端消息,9月22日,山西省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宋太平受賄一案。
庭審現場運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宋太平利用擔任河北省人事廳廳長、河北省保定市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幹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等方面提供幫助。2003年3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宋太平先後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6949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宋太平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宋太平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宋太平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據公開資料,宋太平,1955年12月生,河北人,1975年3月參加工作。宋太平曾任河北省委組織部副部長、河北省人事廳廳長、張家口市委書記、保定市委書記等職務。2012年他任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2021年7月,宋太平被查。2022年1月1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宋太平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通報稱,宋太平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紀法意識淡漠,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安排,違規出入私人會所;組織原則缺失,賣官鬻爵,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説明問題;收受名貴字畫等財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宋太平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嚴重破壞當地政治生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宋太平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1月,宋太平被逮捕。3月,山西檢察機關依法對宋太平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4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開通報十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宋太平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安排,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問題。2014年至2021年,宋太平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在公司內部食堂、私人會所安排的宴請,並飲用高檔酒水;與家人先後3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赴雲南、福建等地旅遊,交通、住宿等費用均由私營企業主支付。宋太平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資料來源:央視新聞客户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高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