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案兩年後,曾是原告的少年帶着錄取通知書來到法院,他對法官有話説
“在我們最無助、糾結、擔心的時候,是海淀法院少年法庭、是張法官您救了我們一家人、保護了孩子,更是救了孩子……”近日,海淀法院少年法庭的張瑩法官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禮物”--來自兩年前一起民事案件原告少年的大學錄取通知書。這也是海淀法院少年法庭成立三十多年來,首次有民事案件的當事人和法官分享金榜題名的喜悦。
2019年7月,15歲的少年小桐將同校女生莉莉及其父母、就讀中學以健康權糾紛為由起訴至海淀法院,案件由少年法庭法官張瑩審理。
原來,2019年體育中考前,學校組織全體初三年級學生在操場上進行長跑訓練。跑步過程中,莉莉因鞋帶鬆開到跑道外側整理。後為快速回到本班隊列,她插進隊伍中逆向奔跑。適逢老師要求學生們加速衝刺,逆行的莉莉與學生隊伍中順行加速跑的小桐相撞,二人均不同程度受傷。小桐當日被診斷為肱骨近端骨折。經開庭審理,法院判定莉莉及其父母承擔60%的賠償責任,學校承擔40%的賠償責任。雙方均未上訴。
由於少年法庭採用“首審責任制”機制,次年4月,張瑩法官再一次審理了小桐起訴主張傷殘賠償金等後續損失的案件,並依法判決。至此,小桐的損失得到全部賠償。
回想起來,案件的審理過程並不十分順利。
在訴訟中,除主張賠償外,小桐堅決要求莉莉一家公開道歉,莉莉一家卻消極應訴,幾次電話聯繫後就不再接聽,學校則照章辦事地將一切交由律師處理。張瑩法官幾次想在開庭前為雙方做調解工作,均未成功。
在開庭過程中,各方當事人也是各執己見、互相指責,庭審一度陷入僵局。在“背對背”調解過程中,張瑩法官瞭解到,小桐父親最為在意的是莉莉一家的態度,對莉莉一家事後拉黑了他們的電話十分不滿。而莉莉媽媽則覺得事發是意外,莉莉沒有主觀過錯,學校在組織上也有問題。找到矛盾癥結所在,張瑩法官又分別做各方的工作,甚至一字一句地“教”莉莉媽媽如何道歉。在多番釋法與勸導下,莉莉媽媽當庭向小桐爸爸鞠躬致歉,小桐爸爸也對此也表示諒解。
庭審結束了,為了能夠更好化解雙方矛盾,也為判決能夠得到高效履行,張瑩法官仍繼續做着工作。她督促校方儘快落實其在庭審過程中提出的保險賠償問題。傾聽莉莉媽媽獨自撫養孩子的不易,向她闡述法理與人情,並在不久後收到了莉莉請求法官代為轉交給小桐的書面道歉信。她多次電話聯繫當事人,耐心聽取小桐父母訴説事發後一路維權的不易、一家人面對孩子受傷幾近崩潰的壓力、對孩子考學的擔憂,勸導幫助他們調整心態,儘快走出事件陰影。在得知小桐打着石膏走進考場,左手答題並取得了不錯成績後,張瑩法官對小桐的堅強與勇敢給予肯定,並指導小桐父母隨時關注孩子的心理動態,對孩子進行積極正向的引導。儘管該案最後未能調解,但張瑩法官並不覺得自己做了無用功。“當事人的這種傾訴看似對解決問題意義不大,但這種內心的宣泄,可以幫助他們儘快從權益被侵害的事件中走出來,放下過去,重新開始。”
功夫不負有心人,兩次判決後各方均未上訴,判決也很快得到了履行。2020年8月,在受疫情影響無法當面致謝的情況下,小桐父親向張瑩法官寄來了寫有“維護少年權益 捍衞法律尊嚴”的錦旗和一封長達11頁的手寫感謝信。信中多次感謝張法官公平公正地審理案件,用愛呵護孩子受傷的心靈,讓他們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他在最後寫道,“千言萬語也無法表達我們的那份感激之情。兩年後我們會帶着孩子、拿着大學錄取通知書親自到海淀法院少年法庭,讓孩子去見見這位法官阿姨,是她,讓孩子重新振作、重新用陽光的心態看待社會!”
就在前不久,小桐在父母親的陪同下手捧鮮花,懷揣某211高校的錄取通知書,如約而至。在少年法庭,小桐及其父母一再向張瑩法官致謝,他們表示:“回想事發當初,飛來的橫禍讓我們不知所措,就像天塌了一樣,在我們最無助、糾結、擔心的時候,是海淀法院少年法庭、是張法官您救了我們一家人、保護了孩子,更是救了孩子。感謝海淀法院有這樣一個專為孩子們服務的法庭,有這樣一羣懂孩子、愛孩子、時時處處保護孩子的好法官。”
“應該説感謝的是我。”張瑩法官真誠地回應,“我只是做了一些分內的工作,可案件審結兩三年了,您一家還記着當年的約定,第一時間跟我們分享孩子金榜題名的好消息,讓我非常感動。這份沉甸甸的信任,是對我們工作的最大肯定,也將成為我堅守少年審判崗位的動力。”
在瞭解小桐所學專業後,張瑩法官贈送他《中國文化的根本精神》等兩本書籍以資鼓勵,並表示“希望不久的將來,能聽到你考研、考博、工作的好消息……”
“一個案件的審結並不是結束,而是我們關注的開始;判決並非少年法官工作的終點,我們要做的是用法律的陽光和法官的愛心陪每一個涉訴孩子長大。這就是少年法庭法官工作的價值和意義所在。”張瑩法官如是説。
名詞解釋:首審責任制
海淀法院少年法庭自1987年成立以來,為實現對未成年人權益的全方位立體化保護,創設了多項特色制度。其中,為了更好體現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同時有效提高審判質效,自2014年起開始探索“首審責任制”--如有涉及同一未成年人權益的案件,無論刑事或民事案件,均由首審法官負責審理,實行“一對一”精準保護,“手牽手”助力成長。
其創設初衷在於建立法官與涉訴未成年人的“一對一”管理模式,使法官自覺完成對涉訴未成年人成長經歷、家庭關係、教育環境、人際交往等個人及家庭情況的瞭解與調查,主動發現審理案件中的危險點、風險點,並及時干預、妥善處理,減少訴訟環節對未成年人學習、生活的影響。該項制度實施以來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及社會效果。小桐便是受益於“首審責任制”的少年之一。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來源:北京海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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