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李潔言
實習生 王九龍
日前,《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提請一審。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就此採訪了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教授、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院院長張嚴方。
張嚴方教授認為,此前很多商家在辦卡時提出的概不退費、丟失不補辦、解釋權歸髮卡單位所有等內容,都屬於濫用格式條款的違法行為,均是霸王條款。
她解釋道,第一項,辦卡繳費概不退回,實際上是限制或者剝奪了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第二項,單用途預付卡丟失,損毀概不補辦,是直接限制或排除了髮卡方應負的責任;第三項,解釋權或最終解釋權歸髮卡單位所有,相當於賦予了經營者即髮卡方解除合同的權力。這三種行為最直接的後果,都是使消費者的利益受損。
此次,條例對於違法行為人提出了整改期間可以暫停髮卡並通報批評,逾期不改的話處以不同幅度的罰款並停止髮卡。張嚴方認為這是條例的一個亮點,豐富了違法行為的法律懲治手段。她認為,這些明確規定,不僅可以及時制止合同違法行為,確保市場平穩有序,同時也有效地維護了合同當事人及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對相關辦案人員來説,執法也有了明確的依據,這是一個比較大的進步。
張嚴方教授強調,在預付卡消費中,還存在幾個亟需重點關注的問題。一是要注重事前,很多商家跑路之後,事後監管會顯得很無力。她建議可以通過制定並推廣合同示範文本,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二是要加強信息公示,特別是對加盟式的經營者或者分公司,對預付卡的髮卡、收費、使用等相關情況應作更細的説明,以便於消費者更好地保護自己。三是執法時要注重行政與刑事的銜接,尤其對跑路詐騙的問題,最好協同相關部門共治,這樣才能實現處罰到位、處罰到人。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