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道理!許敏該不該去索要那套贈予姚策的房子?

如果兒媳不孝,可以起訴贈與嗎?這樣許敏立馬起訴!這個房不是全款買的,也就是銀行還佔一頭,許女士贈不了!另外姚策婚後,其房子增值部分熊磊又佔了一頭,説破天,許女士能收一點錢!試想許敏如果在三個月內起訴要房。姚策之死恐怕真會算在許敏頭上!況且當時一心想着治病,見郭威還偷着去。怎麼會起訴要房,也許當時並不想要回房子!

郭威養母杜新枝能“無私”同意得將估值等值的房子,過户給養子郭威嗎?我看難,就憑藉這一家人的做人做事得風格,表示呵呵……,當然,希望我是看走眼了,人家能爽快答應,解決問題!許敏為了姚策付出了所有母愛是偉大的很敬佩她。只是當得知姚策不是親生兒子時就一心想着房子問題此時利益高於一切了很為她遺憾。贈與不是親生兒可以撤回那熊磊呢她上哪反悔去?真心同情她失去丈夫還要把孩子一點點養大成人。

講道理!許敏該不該去索要那套贈予姚策的房子?

大家不要鬧了,捐點錢給偉大的許媽買房吧!熊磊也沒錯繼承忘夫名下的房產,孩子還小還要有個落腳點。各有各的道理。個人覺得可以要回,姚策是徐敏認為是親生兒子才將房產贈與姚策的,事實上姚策不是徐敏的親生兒子,那贈予就不應該成立,姚策這個樣子是被迫的,而並非徐敏自願收養的,如果是姚策生母偷換的,那這個女人太歹毒了。

“錯換”前提下給的房子,是錯給了房子,既然是錯換那必須得糾錯歸位,人如此,物也如此!更別説是偷換了,強佔着別人的東西不還就是人品問題了。騙婚了在法律上還屬於無效婚姻,許敏是基於姚策是自己親生兒子才會贈予的關係,基石不在,為什麼這種贈予關係是有效的呢?

講道理!許敏該不該去索要那套贈予姚策的房子?

郭威是成年人了,有自己的思考,從小到大,養母對他好不好,冷暖自知。事件發生後,對郭威來説都是不小的打擊,郭威透過新聞了解自己親生父母對姚策全心去意的付出郭威是羨慕的,看新聞郭家雖然把郭威撫養成人,給他成家。但是感覺郭家知道郭威不是自己親生孩子的關係,郭威並沒有得到來自於真正屬於親生父母的無微不至的關愛。事件發生後,一邊是養父母,一邊是親生父母,特別是錯抱還是有可能是郭家一手策劃的情況下,這家人可想而知是心術不正的,明知自己有遺傳疾病,可以選擇不再生育,既然生了,卻沒有承擔責任,製造報錯這麼大的冤案。對姚家郭威都是不公平的,姚家對姚策,郭家對郭威可以看出來,從小到大誰更幸福。只要會思考,郭威應該回到親生父母身邊去,姚夫姚母太苦了。付出的是常人難以想象的。事情發生到現在,郭家跟郭威之間也已經不會在跟以前一樣,中間也已經有隔閡,郭威對郭家沒有怨言嗎?肯定有的。郭威未來對郭家怎麼做,郭家都應該坦然面對,因為都是郭家自己種的因果。郭家已經不是郭威再留下的最好選擇,回到親生父母身邊,才是最圓滿的結局。

講道理!許敏該不該去索要那套贈予姚策的房子?

姚策即不是親生兒子,在法律上也不是法律認可的養子關係,因為他們也沒有辦理收養手續。許敏財產贈予的基礎是認為對方是自己的親生子,才會盡其所有,將自己的一切都用在姚策身上,這屬於重大誤解,所以,這房子是必須還給許敏的。憑什麼不該要,他買房子的時候贈予的是自己的兒子,不是別人的兒子,既然兒子不是自己的就該要回房產跟治病的錢,新聞看了一遍,死者媽媽太可惡!兒子都死了還不積德行善,小心報應繼續!

許敏無權撤銷姚策所有權轉讓,你法律分析沒錯。但要還許敏公道,必須清草姚策全部合法債權債務,遺產淨值方可繼承。如下債務為姚生前債務,繼承前應先行清算:1.許敏墊付50w醫療費;2.姚策買房許支付的首付按竭款,無書面贈予協議,應視為借款應予歸還;3、28年來,許敏為姚策冶病所花的錢可以納入姚策生前債務。還完這些債務後如有餘值,再按繼承法和婚姻法繼承。一一一估計這也剩不下幾個錢了!許敏這不就可以理直氣壯拿回自已房子了嗎?一一其他人,什麼熊磊,什麼杜新枝,你們就別惦記分什麼遺產了!一一這才是公平與合法該有的模樣!還了許敏一個公道!

講道理!許敏該不該去索要那套贈予姚策的房子?

許媽在九江生活,僅此一套自已出錢買的房子給回許媽住吧,兩個孩子已經各自認了自己的親媽,楷揩和熊磊己迴歸杜家成了杜的親孫子親兒媳,親媽不是説很愛兒子的嗎?那補償給親孫親兒媳一套或幾套房子不是很正常的嗎?郭威本來也沒得杜媽半套房產,認了親媽後即使有不打算回九江生活的決定現在也説了不會要已知不是親媽了的杜家的房產,那杜的房產不就是留給自己親孫嗎?這樣一來杜家不僅少付出了對28年的病兒金錢投入又喜從天降得了一個健康的親孫還有上百萬元補償款,不用割肝去換姚策的命就撈到了人財兩得好處,往後還有在身邊郭威感恩反哺之情,反過來我們再看許媽她失去了什麼又得到了什麼?失去了疼愛了28年的養子和治病的金錢投入,又錯失與親兒28年的親情維繫,還有可能親兒不打算迴歸九江生活而老無所靠,自己出錢買的唯一一套房子還不能要回了,最終沒得感恩還落個人財兩空,這是任何一個善良的人看得下去的事嗎?肯定會引起公憤的,做人真不能太杜太貪得無厭了,人在做天在看的。

講道理!許敏該不該去索要那套贈予姚策的房子?

不知當時許媽怎麼想的,每月自己還貸款房,兒子從小又有病,買房時名子不寫自己頭上。只能説她太善良了。現在年青人動不動鬧離婚房子用兒子名字有多少父母放心的,買房子就是父母一生的心血。實話實説。一些事合法但丟了親情,如熊磊是個有良知有感情的人,看到許敏為救姚策把自己放賣掉,現無處安身,就應主動把房還給許敏。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錯,關於贈予,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是都知情的情況下的贈與才行之有效,許媽用自己的全部養育了這個孩子,最後割肝救子才發現孩子不是自己的,最後換來的除了心寒還有什麼?如果是偷換必須徹查,案件比人販子更可殺,該怎麼補償許媽必須補償,那一家人可以株連九族,殺無赦。

講道理!許敏該不該去索要那套贈予姚策的房子?

應該要回來,如果郭威的養母當初也把自己家四套房產中的一套給了郭威,也到是算公平安慰人心,可是,她心裏明知郭威不是親生的,在預防將來郭威知道自己不是親生的,不給她養老,所以,一直不給到郭威名下。而姚策的養母許敏卻不知自己的孩子不是自己親生的,所以,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毫無防備的把自己家唯一重大財產給了所謂的孩子姚策了。所以,如今,她家裏成了負債累累的窮困家庭了。這樣的結局恰恰是白白替別人養活了有病的兒子,才成了這樣的局面,為了以後親生的兒子郭威回家,還是應該把原本不屬於姚策的房子拿回來,給自己近30年沒有養育過的兒子郭威,也為自己今後能夠好好度過幸福的晚年做個打算。

重大誤解是可以撤銷增與的決定,時效是3個月,去年4月份以明確錯誤至今已一年有餘,撤銷已過期,網友們,杜、郭、熊也不傻,結對也諮詢法律人士,從後期3人控制姚策不讓見徐敏即可窺見他們的目的,就是不想還許媽傾其一生購置的房產,杜、郭步步為贏,他們的自私算盤打的是啪啪響,網友們!這怎麼不讓人愕然憤怒。

講道理!許敏該不該去索要那套贈予姚策的房子?

法律界定的遺產,是在基於死者的一切資料、身份,都要合乎相關法律法規!姚策,合乎啦嗎?首先,他的身份認證:28年前被“塞”給徐敏夫婦,他不是徐敏法律意義上的抱養、不是收養,更不是朋友之間的寄養!制定法律的時候沒有想到有人偷換小孩、更沒有想到這個小孩成長為自然人後,其身份不是許敏夫婦法律認定的兒子!遺產法對姚策不適用!婚姻法有關條款也不適用!對此一案列,相關刑法倒是適應的。

一切都要以警方調查結果來判。但是,不管是“錯換”“偷換”,姚策不是許敏夫婦孩子,法律上界定的“兒子”應該享受的,在他這裏要打問號。其名下由許敏夫婦出資所購車、房等等,應歸還出資人!如果是錯換,難道不是兩家都應該追求真相大白嗎?現在有一方不希望追求真相,那説明也許真的不是錯換,而是偷換呢?希望法律能夠給許媽一個真相,給所有關心這件事情的所有網友們一個真相。

講道理!許敏該不該去索要那套贈予姚策的房子?

我就想説,他親生父母的房子不能給他嗎?為什麼霸佔養父母的,也許姚策在心思還是任性的和父母耍賴吧,雖然後來知道是養父母,但是和父母耍賴習慣的。對他親生的父母反而客氣,沒有母子情。只是他沒想想他養父母為他付出了多少,只怪他親生父母太渣,知道了後,就應該立馬給他親兒子一套房子,讓他兒子把房子還給他養父母,我覺得法律要判把房子還給他養父母,讓他親生父母拿出一套來,否則太氣人了。 在世的時候敗光了養母家裏三代人的所有積蓄,死後也不讓養母家好過,害養母家三代人居無定所,其實毒心汁最後是最慘的,親兒子死了,你對許敏一家的種種所為郭威都看在眼裏,就算你贏了房產和財產請問郭威不會鄙視你嗎?你的晚年還會有郭威的陪伴嗎?摟着你的錢和病體伴着回憶過你的晚年生活吧!當初贈予關係是以姚策是兒子為前提,但姚策不是許敏兒子,這個贈與關係可看成不成立,試想誰會把自己畢生,甚至幾輩財產贈與與自己無相關的人呢,在這裏不要道德綁架養了二十八年有感情之類的話,反過來説幫杜養了二十八年病兒,杜又感激過嗎,有為郭威考慮過的話,都會主動勸熊退還。

講道理!許敏該不該去索要那套贈予姚策的房子?

為了給養子治病,自己的房都賣了,而養子在得知自己不是親生的之後,偷偷把房過户給了老婆,告醫院賠償的錢也沒有分擔到醫藥費人,而是讓許媽老兩口揹負鉅額債務,真是一條白眼狼!姚策老婆背名牌包,開好車,又手握賠償金,還拿到了房,人生贏家。看這熊磊面相,就不是個好人。

我們應先分析:在許母把房子贈予兒子姚策時,她並不知道此兒子不是自己的親生的兒子,她的本意是贈予自己親兒子。有人會説:養了28年不是親生勝似親生,是有感情的。這有感情大家都知道,感情和她完全知道是兩回事,就好比我們去消費,是清楚明白了才會消費;收養孩子也是需要弄清楚之後在衡量是否需收養,而不是任性的自以為是。第二:有人説在知情的情況下,已明白其不是親生而超過了三個,所以按法規是要不回來了。作為動物都懂感情,更何況是人,在在姚策已病入膏肓的情況下,善良的人都知道在那種情況下以生命為重,其他的以後再説,更何況是當唯一的心頭寶養了姚策28年的許媽媽。再説:親生父母又不是沒有,有的話就該歸還,再説這一切都是為了你的孩子而欠下債務,為啥要歸還?因為別人也要活。

講道理!許敏該不該去索要那套贈予姚策的房子?

當然有權利,首先一點很明確,許媽媽的房子都是給自己的親生兒子的,既然關係發生了天大的變化,自然房子也要收回,憑什麼大半輩子的血汗錢被病了吧唧假兒子花完,最後賣房子也是為了親兒子才賣的,如果法律都不保護許媽的財產權利,那這個世界上得有多少人去走捷徑,把病孩子偷換掉,而不用負法律責任……

房子就應該拿回來,基於有人違反法犯罪偷換孩子再刪前,再者那會姚生病,不是時機,雖然不是親生孩子,怎麼也是自己養大的,許媽也辦不出這樣的事來,所以可見許媽的善良,所以3個月的期限,法院會酌情!基於的事實也是存在的,如果沒有偷換,房子就不會是姚的!許媽媽只想當一個全心愛孩子的親媽,她不想當養母,她想要的是自己懷胎十月的親生兒子,被迫當了28年的養母, 28年傾盡心血傾盡財力養育一個病兒,知道非親生子後仍然舉債治療,最後自己居無定所還負債累累。就這樣還被黑子們圍攻譴責做的不夠好,還想綁架養母變成聖母!

講道理!許敏該不該去索要那套贈予姚策的房子?

憑什麼不要回房子!首先自己都沒有房子,過户給姚策也是以為親兒子。現在人沒了還不是自己親生的,自己花錢買的為什麼不要回來?養育他這麼多年,有點良心也想想。養父母把自己住的房子賣了才湊錢給他買的婚房,養你這麼大別説回報了,最起碼還給老兩口房子讓他們有個家吧!自己親媽好幾套房子,為什麼不找親媽要房子給妻子和孩子那?而要無親無故從小養育你又確實沒錢沒房的房!

講道理!許敏該不該去索要那套贈予姚策的房子?

人家是買給自己兒子的不是買給杜新枝的兒子的。寫姚的名字是因為被騙了誤以為是自己的兒子。房產應先解決被杜心或醫院弄錯的情況下誤以為自己兒子情況下給的。這個清楚了那就説明杜的兒子不該得別人的拿錢買房,應該杜心之拿錢買房。醫院或杜心之賠償這麼多年許敏的損失。人家早就證實了四套房是謠言,杜母提出如果郭威回江西生活,江西房子給郭威,如果不回江西那河南房子等房產證下來就過户給郭威,是許母不同意也不給任何意見,就單方面要回自己房產。這是杜母今天公開視頻所講,有郭威和杜母在總不可能説假話。查找真相才是最重要的事情,如果杜母沒有偷換那杜母才是最冤最悲慘的那一個。

既然是“錯換人生”,現在已明確了換錯的對象,就要改正錯誤,把正確的換回來。這既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所支持的。許敏的房屋贈予可以撤銷,因為她與其親生兒子一家已無房可住。姚策的遺孀及其子的居住應由姚策的親生父母來解決。這應是當務之急。至於是錯換還是偷換,等司法部門調查出真相再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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