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廢電池去了哪裏?看億元重金屬倒賣案背後的罪與罰
該案庭審現場
◎在一年多的時間裏,沈某等人共非法處置1.4萬餘噸廢舊鉛蓄電池,造成鹽河水質嚴重污染。
◎從2017年獲悉案件線索,到2021年斬斷犯罪鏈條,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浦區檢察院生態檢察辦案團隊歷時三年半,將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辦成了部門上下聯動的精品案。
當下,電動車已經成為人們出行的重要代步工具,它使用的是平均壽命約為兩年的鉛蓄電池,兩年後,很少會有人留意這些廢舊電池去了哪裏,但在“有心人”眼中,這些“廢品”卻是價值驚人的寶貝。
從2017年獲悉案件線索,到2021年斬斷犯罪鏈條,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浦區檢察院生態檢察辦案團隊歷時三年半,將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辦成了部門上下聯動的精品案,引發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七旬老人主動“自首”
2017年夏,住在淮安鹽河邊的不少村民反映,空氣中總有刺鼻的酸臭味,水面上還經常出現來歷不明的黑色物體,鹽河的水質被嚴重污染。
瞭解到這一情況後,淮安市清江浦區檢察院作為淮安市環境資源類案件集中管轄院,立即派出生態檢察辦案團隊,提前介入案件,與公安機關一同調查核實污染源。最終,在一個隱蔽於偏遠鄉下的破舊工廠裏,查獲了一個緊鄰鹽河的無證拆解廢舊鉛蓄電池的小作坊,廠房有兩個籃球場那麼大,裏面堆滿了大大小小的電池和被拆解下來的零部件,地面流淌着黑褐色的酸臭液體。
正當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準備調查幕後黑手時,一名姓曹的七旬老人主動前來投案。這不禁令人疑惑:“70多歲的外地老人,為什麼不在家頤養天年,而要大老遠跑到這裏幹違法的事?”職業敏感引起了辦案團隊的警覺,這裏面可能另有隱情。
辦案團隊通過引導公安機關偵查發現,老曹是來頂包的,真正的幕後黑手是沈某、侯某以及老曹的兒子曹某。
原來,曾靠倒賣廢舊鉛蓄電池發家的沈某,無意間向侯某吐槽倒賣電池的生意越來越難做,侯某便給沈某支招--“如果把電池裏面的鉛煉出來,一噸能賣到一兩萬元,要比倒賣電池賺得多!”
考察了侯某在山東投資的廠子後,沈某、侯某、曹某三人一拍即合,在淮安市淮陰區合夥幹起了廢舊鉛蓄電池回收、拆解、冶煉、售賣的勾當。其中,沈某負責廢舊鉛蓄電池的收購以及各生產現場的管理,侯某負責聯繫從山東運送鉛錠煉製爐,提供部分生產原料,曹某負責對外銷售成品鉛錠。很快,沈某等人就找來會計、現場負責人、工人、駕駛員等20餘人,分別從事記賬、稱重、拆解、運輸等工作。
落網主犯拒不交代
檢察官經實地走訪瞭解到,小作坊的工人都是從外地過來掙“快錢”的,流動頻繁。在沒有防護的環境中工作,不到一個星期,他們體內的血鉛含量就能達到鉛中毒標準的3倍。而在現場,電池拆解、冶煉過程中產生的液體被隨意傾倒在地上,隔着老遠就能聞到酸臭味,被腐蝕的土地寸草不生,旁邊不到100米就是水源地。
2017年11月,沈某等14人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要想依法打擊犯罪,當務之急是查清楚沈某等人到底處置了多少廢舊鉛蓄電池。然而,在檢察官依法對沈某進行訊問時,沈某卻拒不交代犯罪事實。
主要犯罪嫌疑人拒絕交代、廢舊鉛蓄電池來源不明、煉出的鉛錠又不知去向……正面出擊受到阻礙,辦案團隊決定從側面分頭突破,一方面引導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的住所、手機、電腦等展開排查;另一方面以小作坊為切入點,反覆勘查現場、走訪調查。
由於沈某先後在多個鄉鎮設置了7個隱蔽窩點,案件調查難度大。檢察官們走訪現場近20次,引導公安機關補充收集證據近千頁,最終從倉庫保管員的記賬本、合夥人侯某家中搜查出的資產負債表以及幾名會計的微信聊天記錄中,找到了與電池重量有關的關鍵證據。經過辦案團隊分工配合,將不同賬目錄入表格,交叉比對時間有無重合,剔除重複數據,最終查明,在一年多的時間裏,沈某等人共非法處置1.4萬餘噸廢舊鉛蓄電池,對外輸送出價值近億元的鉛錠。經評估,涉案几個區域生態環境的修復費用近2000萬元。
2019年9月,清江浦區檢察院對沈某等14人以涉嫌污染環境罪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沈某等14人被法院分別判處六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連帶賠償生態修復費用等1800萬餘元。
“沈某等人污染環境案件是近年來淮安市檢察機關在依法履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護綠水青山方面的一個成功典範。”觀摩案件庭審後,全國人大代表、江蘇沙鋼集團淮鋼特鋼股份有限公司軋鋼廠三軋車間主任楊庚豹這樣評價。
斬斷遍佈多省市的犯罪鏈條
“沈某的拆解、冶煉團伙只是利益鏈條中的一環,其上游有電池供貨商,下游有鉛錠鉛灰收購者、工人、會計、倉庫管理員等。”辦案團隊負責人、該院副檢察長張超運介紹。
對此,辦案團隊推動公安機關繼續倒查,隨着關聯案件越挖越深,案件事實也愈發令人觸目驚心,這個犯罪鏈條的“足跡”竟然遍佈了全國10多個省市。
辦案中,辦案團隊成員按照廢舊鉛蓄電池的來源、非法處置過程、鉛錠鉛灰和拆解物去向三條脈絡,分別梳理各行為人的犯意、聯絡和分工。經多次公檢法會商和檢察官聯席會議,統一司法辦案尺度,準確認定行為性質。對明知他人用於廢舊鉛蓄電池拆解冶煉的電池回收、拆解物處置等人以污染環境罪提起公訴,對鉛錠鉛灰收購者則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責任。
2021年3月29日,涉案的最後一名被告人被判處刑罰。至此,歷經三年半,這條非法回收、拆解、冶煉、銷售犯罪鏈條上的68名不法分子,全部得到了法律嚴懲。
至於小作坊裏的那些工人,他們既是違法者,同時也是受害者。經過考慮,檢察機關僅對有管理職責的少數人提起公訴,對那些沒有實際參與投資、管理、分成的大多數人,在進行集中普法訓誡後,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辦案團隊還撰寫了案件專項報告,得到淮安市委的高度重視,並先後聯合環保、交通、公安等九部門對870家廢舊鉛蓄電池相關企業開展集中整治,淨化了行業風氣。
“現在難聞的氣味沒有了,河水也乾淨了,有時候還能看到魚咧!”再次來到鹽河邊,村民這樣告訴檢察官。
來源:正義網
【來源: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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