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近日,安徽阜陽彩民李先生的600萬獎金被別人冒領一案重新引起關注。2012年,李先生購買彩票中了600萬元獎金,結果,他的獎金卻被別人給領走了。經過了3年的打官司追討,還沒有結果。警方稱,不予與立案,因為不屬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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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領者雖自首卻拒不還錢
本以為,獎金可以順利要回。但是,李先生一方表示,至今獎金都未追回。李先生姐姐李女士説:“判決之後幾個月,法院沒有任何結果,法院講,他們因為手段有限,移交給公安局了。潘某自首了,但是他説他沒錢,錢在他小孩舅王某那裏。筆錄之後就不了了之了。”對此,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周東解釋稱,潘某拒不交代獎金線索。
周東説:“他把財產(彩票獎金)提走是基本事實,但他不交代。我們拘留他以後,他也不交代。我們查控的情況反映出,這個申請被執行人(潘某)把這個財產已經轉移了。”
目前,該案已移交公安機關辦理。潁泉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大隊長宋林稱:“肯定依法按程序辦理,有追逃的,也有已經到案的。”
警方未立案認為不屬詐騙
彩民李先生説,他用充話費等方式向一彩票站預付款,然後打電話給彩票站老闆潘某,委託其代買彩票。2012年第2012146期福彩雙色球彩票,他打電話給潘某,報出選定號碼和條件,讓潘某通過“縮水軟件”出號,一共買了86注,之後開獎,中了600萬元,税後480多萬。李先生説:“之前中了4次6000元,他都按時通知我了,我對他比較信任。”
但這期中獎彩票卻沒有到李先生手中,獎金也被人領走。李先生報警,警方認為不構成涉嫌詐騙。阜陽市潁泉公安分局民警薛迎松表示:“經過多方的調查,我認為不構成詐騙。首先,詐騙(構成條件)一個是在主觀上要有故意,還有一個先期的預謀。”
間接證據確認獎金所有人
此後,李先生向法院起訴。最終,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民事糾紛立案,在2014年2月一審開庭。李先生的起訴是委託合同糾紛,案件的焦點在於,涉案的口頭委託行為是否成立。李先生需要證明中獎彩票確實是自己委託潘某代買的,以及怎麼買的。
據瞭解,李先生向法院提供了和潘某的相關通話記錄等證據,並推演了自己是設置什麼樣的條件,從而由“縮水軟件”得到涉案的86注彩票號碼。
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張玉貞表示,推演證據是核心,“他用縮水軟件法購買彩票是要選號,先期有選號,選完號以後下條件。我們合議庭也沒有(彩票)專業知識,走訪了好多家彩票店老闆,他們説任誰也不可能從中獎號碼反推出條件。他基本上都是間接證據,但是環環相扣,能得出一個結論就是彩票是原告購買的。”
2014年3月,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潘某和第三人王某共同返還原告涉案彩票中獎獎金4839775元。潘某、王某上訴,但最終被駁回,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