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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題材電視劇《人民的名義》被訴抄襲一案終於塵埃落定,記者從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獲悉,經兩級法院審理,法院認定《人民的名義》未構成對同題材小説《生死捍衞》的抄襲,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全部駁回,該案二審判決已生效。
李霞起訴稱,其根據自身長期的檢察工作經歷創作了小説《生死捍衞》,並於2010年11月在先出版。周梅森所著、北京出版集團出版的小説《人民的名義》在題材、人物設置、人物關係、作品節奏等方面與《生死捍衞》存在大量雷同,構成剽竊,故訴至法院,向兩被告索賠損失共計110萬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涉案兩部小説在表達上不構成實質性相同或者相似,故判決駁回李霞的全部訴訟請求。李霞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本案二審開庭時,李霞舉出了兩書50處相似情節,並稱《人民的名義》在故事結構、人物設置、文字描寫等多方面綜合借鑑了她的小説,她認為“這是綜合手段的抄襲,是洗稿”。雙方針對存在抄襲爭議的部分,在法庭上各自闡述己方思路,分別講述了自己的理由。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認定構成剽竊的前提是被訴侵權作品與原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本案中法庭採取的方式為,對主張構成實質性相似的一方當事人的舉證內容進行梳理和分類,按照當事人認可的抽查方式進行比對和認定。
法官對每一處具體情節均進行了比對、闡明,形成了一份長達5.2萬餘字的判決書。梳理總結後,法院認為,兩涉案書籍在故事結構、18處人物設置、50處具體情節、78處文字描寫中的獨創性表達層面存在明顯的差異性,並未構成實質性相似,不會導致讀者對兩部小説產生相同或相似的欣賞體驗。且兩書在非獨創性表達層面的相似內容不屬於實質性相似的比對範圍,周梅森創作小説《人民的名義》並不構成對李霞小説《生死捍衞》的剽竊,故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