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記者
《國歌條例》12日在香港正式刊憲生效。這是一部為奏唱、保護及推廣國歌專門訂定的條文,以維護國家尊嚴、增強公民國家觀念。這部法規於當下通過施行的意義,還在於弘揚正氣,成為香港撥亂反正、轉危為機的一個良好的開端。
眾所周知,國歌同國旗、國徽一樣,是憲法規定的國家象徵和標誌。維護國歌尊嚴,就是維護國家、民族和全體國人的尊嚴。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2017年11月4日通過決定,將國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國歌條例》的刊憲生效,標誌着香港特別行政區完成了一項重要的憲制責任,體現了“一國兩制”的精神。
這項法規,明確了侮辱國歌的行為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和相應處罰,劃出清晰的法治“紅線”。同時就奏唱國歌的標準、禮儀和場合提供指引。其中明確規定,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或曲譜,以歪曲或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公開及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
根據條例,在教育方面,特區教育局局長鬚就將國歌納入小學及中學教育發出指示,包括學生要學習歌唱國歌,學校要教育學生國歌的歷史及精神、奏唱國歌的禮儀等。
作為直轄於中央政府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香港立法維護國歌的尊嚴,本是應有之義,天經地義。然而,令人痛惜、憤怒的是,近年來香港卻一再發生對國旗、國徽、國歌欠缺尊重甚至侮辱的行為,包括在足球賽場上出現的“噓國歌”醜劇,立法會議員在議事廳內倒插國旗,甚至有人在暴力示威的現場焚燒、污損國旗國徽……這些惡行屢屢上演,並在“修例風波”中愈演愈烈,嚴重挑戰了“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引起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國人的極大憤慨。
此類亂象之所以發生,一定程度上正是由於香港在國家觀念、民族感情培養方面存在缺失。部分港人特別是青年人,受香港反對派政客、媒體和教育界人士灌輸的各種錯誤扭曲的觀念所影響,無法樹立正確的國家觀念與法治觀念,因而被居心叵測者所利用、煽惑,淪為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幫兇”。
本次《國歌條例》立法過程中,反中亂港分子充分暴露出其對國家、民族的敵視。早於2018年初,特區政府就已提出並推動這項立法工作,2019年初首讀和二讀,但卻經過了17次會議,直到今年5月27日才進入恢復二讀階段。反中亂港議員在立法會中花招玩盡,故意拖延,肆意“拉布”,並宣稱這麼做就是為了阻止國歌法等法案的通過。這種種行徑是對國家、對憲法、對基本法權威、對全中國人民的公然挑戰,也充分説明香港國家安全立法的必要性、緊迫性。
邪不壓正。《國歌條例》的通過雖然一波三折,但我們相信,在這部弘揚正氣的法規刊憲成為正式法律之後,必將激濁揚清,有助於扭轉香港這些年被反中亂港分子惡化了的政治環境,讓香港社會重回法治正軌;必將有助於廣大香港同胞,尤其是香港青少年能夠認真思考國家與個人、國家與香港未來的關係,樹立正確的國家觀念,增強國家和民族的認同感、歸屬感;也必將有助於廣大香港同胞自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一國兩制”方針,維護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